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17〕6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7月14日

 

 

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和学校《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改革方案(2015-2020)》(广海大党〔2015〕10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为主线,以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为总目标,紧密对接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事项,推动各项改革落地生根,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与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接政策与统筹协调相结合

密切联系学校自身实际并着眼长远发展,聚焦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对接高等教育“放管服”新政,既大胆改革创新又兼顾优良传统,全面协调和处理好教学与科研之间、学科与专业之间、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之间、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创新管理稳妥有效,确保改革举措行稳致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发展导向相结合

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之发展目标,深入调研并全面明晰学校的存在问题与发展目标的差距及关系,以有效解决问题和快速推进学校发展为指引,以是否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教师自身发展为指向,致力破解制约学校建设和师生发展的问题与瓶颈,不断深化学校的教育综合改革。

(三)坚持系统设计与协同实施相结合

准确把握综合改革内涵,系统设计改革工作体系,深入研究每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将解决关键问题与体制机制改革配套进行。把单项改革纳入综合改革的系统设计中,把当前改革工作与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使各项改革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协同推进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综合改革任务。

(四)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突出学科专业设置、人事制度、科研体制机制、资源配置与经费使用管理、内部治理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统筹考虑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师生可承受程度,注重全局和局部相配套、循序渐进与快速突破相结合、优化总体布局与系统实施相协调,不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优化人才培养工作

1.改革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计划管理,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制定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试点开展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作品)质量评价工作。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加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强化评估考核结果应用,将质量评估考核、论文 抽检结果与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直接挂钩。

2.完善本科专业设置机制。修订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完善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评审指标体系,规范相关流程。加强本科专业设置信息服务,结合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全校本科专业建设情况。及时组织实施新设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不定期组织开展本科专业教育教学情况抽查,对存在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等情况的,责令限期整改、甚至暂停招生。

3.深化学分制改革。加快落实《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以学生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制和学分绩点制为核心,以学分制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技术保障,以弹性学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免修重修制、学业预警制、学业导师制等为基本内容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与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评价与激励、学业支持、学分制收费、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教室使用与管理、教学经费分配、后勤服务保障、实验室建设与开放、教学队伍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机制。修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达到培养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

4.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完善保障条件为关键,以优化课程体系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实习教学改革为基础,以课外创新创业实践、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和学生团体活动为拓展,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构建课程、讲堂、训练、竞赛“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打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创新创业学院“三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把学校建设成为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学校。

(二)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优化进人用人环境

5.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第二轮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完成第二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积极探索实行学校人员总量管理和教育职员制。改善进人用人环境,完善公开招聘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制订人才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在人员总量外,学校灵活用工,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规范实施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改进职称评审机制。制定实施职称评审办法以及教师职务聘任办法,制定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进一步促进教师职业健康发展。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的首要条件,对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等不同岗位教师进行分类评价。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职务)评聘中的比重,注重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改教研成果、教学奖项等教学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及监管,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建设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科研机构、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7.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校内业绩津贴分配方案,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规范津贴补贴暂行管理办法》,规范校内酬金和津(补)贴发放。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内部绩效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坚持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

(三)改革科研管理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8.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全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强化科研纵横协作机制,促进校内外不同学术组织之间的合作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新。

9.完善科研评价制度。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机制,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破除“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专利、重课题轻转化”的评价导向,注重发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

10.改革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制定实施《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创新科技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学校科技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学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修订完善《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等,激发研究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热情。

(四)改革资源管理机制,提升资源使用效益

11.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办法,盘活存量,做大增量,科学编制校内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审定机制,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学校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资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2.改进经费使用管理。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资金项目遴选办法,完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加强绩效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与监督,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建立预算绩效考核调控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能。加大对财务决算、经济责任、基建工程、高水平大学项目、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工作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着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13.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规章制度,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的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14.深化后勤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学校后勤服务市场开放,落实高校食堂和学生公寓行业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标准化管理。配合学分制改革,促进学生公寓住宿条件的改善,推动物业管理职能与学生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工作进程,创新学生公寓管理社区化模式。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计划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建立健全后勤实体监督机制,完善后勤实体服务监督体系。持续开展对后勤服务实体管理人员的业务专题培训。推动后勤行业化管理进程。

(五)实施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营造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

15.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落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主体责任,推动论坛管理、教材管理、课堂教学管理、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涉外资金和资助项目管理、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六项责任”落实落细落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加强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切实维护校园政治安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育人工作全过程。

1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满足师生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大学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健全校园文化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思想文化、精神文化、学术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建设,落实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责任;大力弘扬和传承“广学明德、海纳厚为”的校训精神和学校优良传统,进一步凝练大学文化精神;打造若干个校园文化品牌,催生校园文化精品;管好校园文化阵地,优化创新发展的文化环境,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培养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学校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六)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

17.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要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强化二级学院党的领导,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教学科研管理、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行成员交叉任职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监督,优化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18.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和治理结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基本制度,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根据政策法律的要求和学校发展实际,从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两个方面组织清理、修订、完善学校的基本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包括建立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与办学自主权相对应的监管制度,对学校组织机构、职责范围、领导机制等内部治理结构做出明确规定,切实保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到位。明晰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二级学院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使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确保学校发展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要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法治的文化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申诉制度。

19.推进校内机构职能改革。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明晰责权”的原则,在去年调整二级学院设置和学科专业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调整优化学校党政管理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后勤机构以及教学系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0.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进一步健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作用。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按章程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委员会按章程相对独立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完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制度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及处理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做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术发展、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

21.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的情况外,学校均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相关信息。高校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的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紧密结合的改革机制,确保综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解决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除阻碍问题解决的体制机制弊端。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组建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各专项改革工作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建立校院联动、各方协同的改革推进机制,确保改革相关工作扎实推进,激发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注重把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确保学校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师生。各牵头单位要对照《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改革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任务分工(详见附表1和附表2)于2017年10月底前制定落实“放管服”改革事项的配套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抓紧修改或废止影响学校发展和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的、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保持改革政策协调一致。

(二)加强改革调研,强化检查督办

要深入学习和研究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与要求,加强对学校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综合改革的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和激发全体干部教师的向心力与创造力。要建立健全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机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密切跟踪改革进展,适时评估改革成效、定期通报改革情况,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督促各类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改革任务和总体目标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力量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地向全体师生员工和社会宣传学校教育综合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深厚氛围,形成改革合力,为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海洋大学的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

 

附表:1.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分工简表

     2.广东海洋大学制定承接“放管服”改革事项系列配套制度(管理办法)一览表

 

1.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分工简表

序号

重点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

改革研究生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研究生处

完善本科专业设置机制。

教务处

深化学分制改革

教务处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人事处

改进职称评审机制

人事处

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人事处、财务处

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科技处

完善科研评价制度

科技处

10 

改革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科技处

11 

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财务处

12 

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财务处、各归口管理部门

13 

加强资产处置与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4 

深化后勤管理制度改革

后勤管理处

15 

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宣传部

16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宣传部

17 

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

党委办、校长办、组织部

18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制度

党委办、校长办、规划与法规处

19 

推进校内机构职能改革

人事处、组织部

20 

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

校工会、科技处、研究生处、

教务处

21 

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校长办

 

表2.广东海洋大学制定承接“放管服”改革事项系列配套制度

(管理办法)一览表

 

广东省高等教育领域拟下放的事项

学校需制定的系列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参考目录

对照下放事项和参考目录,学校已经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对照下放事项和参考目录,学校需要修订或制定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一、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

1.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办法》(校教务〔2014〕38号)

--

教务处

2.广东海洋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制度

1.《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意见》(广海大党〔2016〕97号)

2.《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17〕2号)

--

教务处

3.广东海洋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度

1.《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校教务〔2015〕122号)    

2.《广东海洋大学创建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工作方案》(校教务〔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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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4.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建设规划/学位点建设发展规划

1.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2008~2011年)(注:2008年申博时已报省教育厅备案)

2.广东海洋大学新增学位授权学科发展规划(2008~2020年)(注:2008年申博时已报省教育厅备案)

3.广东海洋大学调整学院设置和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总体方案(广海大党〔2016〕47号)

4.广东海洋大学“十三五”学科与科研建设规划(广海大党〔201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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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5.广东海洋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1.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3〕34号)

2.广东海洋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20号)

3.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11〕23号)

4.广东海洋大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职责与经费使用实施细则(校研究生〔2008〕14号)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研究生处

6.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办法

关于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已制定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培养管理、学位管理、招生管理、奖助管理、学科管理等38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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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7.广东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

1.《广东海洋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校研究生〔2013〕22号

修订该章程

研究生处

完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机制

1.广东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专业申办与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务〔2007〕119号

修订该办法

教务处

二、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1.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

1.《关于广东海洋大学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887号)

2.《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广海大党[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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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1.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修订该方案

人事处

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

1.广东海洋大学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人事处、组织部

三、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

优化高校进人环境

1.广东海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人事处

完善高校用人管理

1.广东海洋大学选调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4号)

--

人事处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教师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人事处

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管理办法》

人事处、科技处

四、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

 

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

人事处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人事处

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办法

人事处

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

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人事处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人事处

加强职称评审制度建设及监管

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人事处

2.广东海洋大学师德考核办法

 

师德考核相关内容已纳入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中。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师德考核办法》

工会、人事处

五、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

1.广东海洋大学高层次人才薪酬分配方案

1.《广东海洋大学拔尖人才岗位计划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13〕4号)

2.《广东海洋大学“南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校人事〔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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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加强绩效工资管理

1.广东海洋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广东海洋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校人事〔2014〕26号)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校内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人事处、财务处

2.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外聘专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人事处、科技处

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校科技〔2017〕4号)

--

科技处

六、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

1.广东海洋大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专项支出项目库管理办法》(校财务〔2016〕3号)

2.《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7〕5号)

3.《广东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务〔2013〕11号)

4.《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4〕9号)

5.《广东海洋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5〕4号)

--

财务处

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

1.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1.《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资产〔2014〕1号)

2. 《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校资产〔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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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1.广东海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务〔2011〕4号

修订该办法

财务处

 

 

 

 

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

 

 

 

 

 

 

 

 

 

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

 

 

加强制度建设

1.广东海洋大学内部控制制度

1.《广东海洋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校财务〔2016〕14号)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处

2.广东海洋大学法律顾问制度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校长办

3.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申诉处理暂行办法》(校〔2006〕16号)

修订该办法

工会

4.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广海大(学)字〔2005〕7号)

修订该办法

校长办

5.广东海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校〔2015〕32号)

2.《广东海洋大学规章制度后评估办法(试行)》(校〔201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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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法规处

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

1.广东海洋大学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制定《广东海洋大学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

科技处

2.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1.《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科技〔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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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3.广东海洋大学科研评价机制改革制度

1.《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校科技〔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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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4.广东海洋大学科研诚信建设制度与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1.《广东海洋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校科技〔2014〕9号)

2.《广东海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校科技〔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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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