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法规〔2017〕5号


关于做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换证审核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2017年4月25日-27日,国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审核组对我校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换证审核。本次审核发现一般不符合项14项,其中文件审核9项,现场审核5项。同时提出了36项建议项,没有发现重大不符合项。根据审核组要求,学校在3个月内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送审核机构。为保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得到及时纠正,现将整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时间

2017年5月16日-6月16日前。

二、整改程序

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三、整改内容及分工

整改内容包括以下四方面:一是审核组开列的不符合项;二是审核组开列的建议项;三是审核组在文件审核中发现的其他存在问题;四是审核组在现场审核中发现的其他存在问题。

相关责任单位(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2)中的内容完成整改;若需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完成的,由责任单位(部门)牵头,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完成各项整改工作;若有并列出多个责任单位的,需要各自提供相应整改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体系内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对待本次换证审核发现的实际或潜在的问题,严格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认真做好不符合项和建议项的整改工作。对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和影响因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由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将整改的过程和结果记录报质管办组织跟踪验证;若未达到预期效果,由责任部门进一步查明原因,重新制订纠正措施加以整改;对涉及到体系文件变更的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整改过程和结果应形成必要的记录并予以保存。

(二)加强学习,提高质量。体系内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培训,结合学校管理的具体情况,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不断提高船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三)体系内各单位(部门)须于6月16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整改的过程和结果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措施处理单》(详见附件3)纸质件报送至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1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395702131@qq.com,联系电话:2396157;联系人:李君。

体系内各单位(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和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围绕审核组开列的不符合项和建议项,以及文件审核及现场审核发现的典型问题,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出现的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学校将在6月20日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逐一检查,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将纠正结果报广东海事局。
 

附件: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整改内容及分工表

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建议项整改内容及分工表

3.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5月18日

发至:

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规划与法规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航海学院、图书馆、工程训练中心、船员培训中心、质量管理办公室。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