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法规〔2017〕6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创新强校工程”省级考核
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高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93号)、《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粤教高〔2016〕6号)和《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粤教高〔2016〕7号)的精神与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创新强校工程”省级考核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自评内容

考核自评工作依照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内容为考核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项目建设高校的6个一级指标体系,分别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满分值100分。考核指标及其工作对应的财务数据统计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的除外)。

二、考核自评方式

(一)各归口部门自评。考核自评由规划与法规处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厅的考核要求分别组织落实相应的考核自评工作,并提交相应工作的自评总结、自评打分表和相关数据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二)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和《“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高校自评报告进行稽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各高校考核结果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并予以公示。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考核结果,确定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年度财政资金预算。

三、考核自评工作任务分工

关于本次考核自评的工作任务(完成相应的自评报告、打分表、数据表与佐证材料)分工见下表:

一级指标

满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满分值

负责部门

牵头

部门

1.体制机制改革

10

1.1 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及成效

1.1.1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

规划与法规处

规划与法规处

1.1.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3

人事处

1.1.3人才培养机制改革

1

教务处、研究生处

1.1.4科研体制机制改革

3

科技处

1.1.5资源配置机制改革

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师资队伍

15

2.1队伍规模及结构

2.1.1生师比

1

人事处

人事处

2.1.2 学历结构

2

人事处

2.2教师专业发展

2.2.1 高层次人才引培

4

人事处

2.2.2 教师培养培训

2

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2.3 教师交流访学

4

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3教师管理    

2.3.1 管理及制度建设

3

人事处

3.人才培养

27

3.1教学建设

3.1.1专业认证

1

教务处

教务处

3.1.2专业和课程建设

2

教务处

3.1.3教师教学能力

1

教务处

3.1.4实践教学

1

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2教学改革

3.2.1学分制改革

2

教务处

3.2.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6

教务处

3.2.3创新创业教育

2

教务处、招生就指导中心

3.2.4教学成果奖

2

教务处

3.3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及成效

3.3.1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

1

教务处、人事处

3.3.2教学质量保障

2

教务处

3.3.3学科、技能竞赛

1

教务处、校团委

3.4学位授予质量

3.4.1研究生生源质量

2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3.4.2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2

研究生处

3.4.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培养

2

研究生处

4.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

26

4.1重点学科培育建设

4.1.1 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增量(或层次、级别的提升)

3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4.2学位点建设质量及动态调整

4.2.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

2

研究生处

4.2.2 学位点动态调整

1

研究生处

4.3 协同创新平台培育建设

4.3.1 协同创新平台自主培育

1

科技处

科技处

4.3.2 协同创新平台认定及建设成效

3

科技处

4.4 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

4.4.1 现有或新增高层次科研创新平台及建设成效

3

科技处

4.5 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

4.5.1 制度建设及学术不端行为

2

科技处

4.6 科研成果质量及影响力

4.6.1 重大科研奖励(成果)

3

科技处

4.6.2 ESI论文总被引次数

3

科技处

4.6.3 高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数或篇均引用数

2

科技处

4.7 拨入科研经费数量

4.7.1 师均科技项目经费、社科项目经费或综合科研项目经费

3

科技处

5.社会服务

10

5.1 研究、开发、服务机构建设

5.1.1 新型研发机构和新型智库建设

1.5

科技处

科技处

5.1.2 技术转移机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及其他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

1

科技处

5.1.3 有关研究、开发、服务机构的运作及产出情况

0.5

科技处

5.2 知识产权创造

5.2.1 发明专利申报授权及专利奖

2

科技处

5.3 科研服务及成果转化

5.3.1 横向合作经费

1

科技处

5.3.2 成果转让经费

2

科技处

5.3.3 咨政建言或服务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1分)

1

科技处

5.3.4 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典型案例

1

科技处

6.综合管理绩效评价

12

6.1资源统筹力度及合理配置

6.1.1学校统筹力度和支出结构

2.5

财务处

财务处

6.1.2财务管理

2

财务处

6.2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

6.2.1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进度

2

财务处

6.2.2绩效评价工作

1

财务处

6.3高水平大学建设资金管理情况

6.3.1高水平大学项目管理

1

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6.3.2高水平大学项目资金安排及预算执行

3.5

研究生处

总计

100

 

 

100

 

 

撰写学校自评报告,以及自评打分表、相关数据表与佐证材料等的审核、汇总和提交。

规划与法规处

注:本指标体系设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50个三级指标,其中19个核心三级指标

(用★标识)

规划与法规处负责对各归口管理(牵头)部门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统稿,编写我校2016-2017学年“创新强校工程”工作自评报告,汇编自评打分表和相关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学校批准后于7月3日前及时上报。

四、考核自评材料准备和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全面掌握省厅关于本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与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主动地落实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工作,充分展示我校2016-2017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亮点与成果。

(一)自评报告。各归口管理(牵头)部门对照《“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和《“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中的“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对2016-2017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自评报告,写作时要突出关键进展和重要成果,肯定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每个一级考核指标的文字考评总结限3000字以内,写作提纲见附件3。学校根据“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在各归口管理部门对体制机制改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

(二)“创新强校工程”考核自评打分表。各归口管理(牵头)部门对照“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对各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无法自评记分的指标除外),并填报自评打分表(附件2)。

(三)“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表。各归口管理(牵头)部门对照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分别填报各考核指标的数据表(附件4至附件7)。其中财务数据统计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他数据统计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另有时间说明的除外)。

(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是指各考核指标与相关数据表格所对应的证明材料。考核数据报表中对佐证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若没有明确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附件3)要建立目录,目录中佐证材料编号、名称要与“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体系中三级指标的编号、名称相对应,例如:“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的佐证材料编号为3.3.1,名称为“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比例”。佐证材料皆用电子文档或PDF格式编制并规范、精简、清晰,因为考核指标体系有50个三级指标,所以要相应有50个文件夹的佐证材料,同一个三级指标佐证材料较多时要以时间为序(最新的排前面)编列,同某个佐证材料还须佐证其他三级指标时除在相应最前面全部列齐外,则在其他需佐证处作指引即可。

五、关于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工作

关于学校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的资金申报,主要是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7-2020年建设规划,按实际情况认真遴选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并填写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附件8)和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9)。其中: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即附件8,按具体项目逐一填写;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即附件9,则按体制机制改革(规划与法规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处负责)、人才培养(本科生教育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育由研究生处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处负责)、科技创新(科技处负责)、社会服务(科技处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等八大类建设任务分别汇总和统筹填写,不需按各个具体项目填写。为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促使目标效能与资金利用效率相契合,各大类项目经费预算额度不要超过2017年同类项目划拨经费标准。

六、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各相关部门在本项工作中,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下表:

序号

需提交的材料

1

“创新强校工程”2016-2017学年考核自评报告

2

“创新强校工程”2016-2017学年考核自评打分表

3

“创新强校工程”2016-2017学年考核自评相关数据表

4

“创新强校工程”2016-2017学年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及目录

5

“创新强校工程”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6

“创新强校工程”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我校“创新强校工程”2016-2017学年考核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数据报表与佐证材料,以及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和 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将作为省厅对我校该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最终绩效考核的基础数据,既直接关系省厅划拨给我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数量,又关系我校在全省高校中的排名与地位,也关系我校今后对“创新强校工程”的推进。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考核自评工作,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积极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负责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安排专人落实,按时并高质量地完成相应任务,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负责本次“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工作的联络人名单及手机号报备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并于6月22日前将相应的考核自评总结、自评打分表及相关数据表与佐证材料、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的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一并提交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hdghyfgc@163.com。联系人:刘金明、李春凤;联系电话2383232。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本科高校“创 新强校工程”考核及2018年“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申报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93号)

2.“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与自评打分表

3.2016-2017学年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自评报告写作提纲 及佐证材料目录

4.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表(师资队伍)

5.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填报数据汇总表(人才培养)

6.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数据填报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7.“创新强校工程”综合管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表

8.“创新强校工程”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支出基本情况表

9.“创新强校工程”2018年拟安排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6月16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