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2017〕12号


关于下达“创新强校工程”2017年
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支持与促进我校更好地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广东省教育厅和财政厅根据2016-2017学年全省“创新强校工程”考评结果,拨给我校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1996万元。经归口管理部门对“创新强校工程”相应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统一公示,并经学校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和第139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7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立项的116个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强校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校上下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健全下设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从项目储备、遴选、实施、资金管理到最后验收、绩效评价的全过程。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项目的管理,及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组按进度计划完成项目任务。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考评办法,年度“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创新强校工程”激励机制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的总体研究与实践进度,要根据学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目标等,科学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和及时落实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安排所负责项目的经费。项目团队成员应积极落实项目的研究与实践任务,按进度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并做好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结题验收工作。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创新强校工程”各类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0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4〕9号)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组要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改变经费的用途,严禁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等。原则上,2017年省专项资金应在本年度内使用完毕。各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按《广东海洋大学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17年“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一览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17年5月26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