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17〕25号
关于做好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2014〕22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财务〔2014〕9号)及《广东海洋大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校财〔2013〕11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决定对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3-2016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立项建设并到期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 由学校“创新强校工程”2013-2016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立项且建设期至2017年6月前结束的项目,以及原建设期至2015年12月止并申请延期一年进行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项目,均列入本次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范围。 二、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工作分工 “创新强校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立项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由建设项目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规划与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与管理汇总,工作分工见下表。
三、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内容 项目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以项目申报书的建设内容与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对项目下列内容:所取得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及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的评价,提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或“同意延期结题”的结论。 四、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材料 第1类和第2类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材料要求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第3 类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校内相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1类、第2类和第3类项目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结题书、项目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成果材料、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并按期通过和延期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登记表(见附件1-2),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存;项目结题书、项目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及提纲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供。 五、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既是规范与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项目管理责任的基本要求,又关系“创新强校工程”的进一步实施与推进。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按学校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做好此项工作,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并按期通过和延期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登记表,以及本批次的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书面总结(附件3),一并提交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电子文档发至hdghyfgc@163.com。规划与法规处负责汇总和撰写学校“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结题项目验收情况报告,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并按期通过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登记表 2.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并延期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项目登记表
3.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第二批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提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