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2017〕30号 关于做好我校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试点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改办〔2017〕3号)的精神与要求,为做好广东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校试点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的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积极促进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试点学院综合改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2014年5月至2017年10月底,学校《关于开展试点学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广海大党〔2014〕33号)、《广东海洋大学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校〔2014〕25号)和《水产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广海大党〔2015〕36号)中明确的改革内容、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绩效和管理情况等。 二、评估形式 试点学院综合改革项目评估工作采取试点学院和相关部门自评与学校组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评估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与试点学院在本次评估工作中的任务和分工,详见附件1。 四、评估结果应用 学校将通过本次评估结果,对改革成果加以总结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广东省教育体制综合改革项目评估;同时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督促整改和解决,确保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五、工作要求 因本次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试点学院综合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须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试点综合改革的实施与推进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详实,做到有对比、有数据、有典型,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学校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情况。
各相关部门与试点学院须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件2-4)报规划与法规处发展规划科,材料电子稿发至hdghyfgc@163.com,联系电话:2383232。学校将于11月21日前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