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发〔2018〕3号 关于2018年选派我校教师赴香港进行教学能力培训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校教发〔2016〕6号)的精神,学校决定选派教师赴香港开展教学能力培训。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课程开发能力为重点,通过赴香港高校开展培训交流,学习香港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及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提高。 二、选派条件 开展赴香港教学技能培训属于公派出国(境)人员,优先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已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近3年全程或半程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无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等情况。 2.参加培训教师年龄距退休不少于5年、不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师德和综合素质。 4.未曾在境外留学半年以上或未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境外教师培训项目。 (二)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2.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师德标兵; 3.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校级特色(名牌、示范或重点)专业负责人、校级及以上精品资源课负责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4.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5.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的教师,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校级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学校“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优秀任课教师、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教师; 7.其他优秀教师。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积极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校内教学能力集中培训并获得优秀学员的教师。 三、培训地点、时间、人员组成 (一)培训地点:香港中文大学 (二)培训时间:7天。初步拟定于2018年9月-10月期间。 (三)名额与人员组成: 本次培训团组以文科类学院为主,拟选派16人。具体为:经济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人、法政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中歌艺术学院2人、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体育与休闲学院2人。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选派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选派条件和教学业绩组织遴选、公示,确定被推荐人,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汇总被推荐人选名单,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从中选定1名团组负责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推荐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实施。 五、培训经费 培训人员的境内培训和办理签证等费用以及往返交通费,境外的培训、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六、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选派人员与学校签订培训任务责任书,明确权责关系,在完成培训规定的事项和考核要求后报销相关费用。 (二)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香港地区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按期返校。1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及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 (三)培训返校工作1学期内,在教学单位举办1次报告会,交流学习的体会与收获,组织一场公开课。并积极组织和参加专业、课程建设,指导与帮助其他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四)参加境外培训人员,回校后应在学校服务工作至少2年。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部门)须于5月23日前,将本单位(部门)推荐申请人的纸质材料(1式2份)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oujszyzx@126.com。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2396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