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19〕29号 关于评选学校十佳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表彰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宣传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学校决定开展十佳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教龄5年以上且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育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重要影响力,教师学生公认。 (二)近三年考核须为合格以上,且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师德规范,积极培育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立德树人,德才兼备。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教风严谨,恪守学术规范。在教学、科研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广大师生的赞誉;没有出现过任何教学差错、事故和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不良纪录。 4.悉心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社会效益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5.在关爱学生、培养学生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6.已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条件限额推荐2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十大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申请人详细事迹材料。 (二)单位推荐:7月5日前,各学院对申报教师的条件进行审核,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荐评选人,并利用工作群和学院网站对拟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公示。 (三)专家评议:7月10日前,由人事处牵头,校工会、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及教师代表组成专家评议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学校十佳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单。 (四)学校公示:人事处将候选人名单在宣传橱窗和学校网页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后发文表彰。 五、材料要求及报送 (一)提供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 (二)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求,字数在4000字以内。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 (三)各单位(部门)须在7月5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纸质材料(1式1份)交至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行政楼317室),同时将电子版及照片发送至gdoujszyzx@126.com,发送格式为“学院+十佳教书育人楷模材料”。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2396130。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开公正,民主集中,择优推荐,认真做好十佳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工作。通过评优真正起到树立榜样、表彰优秀、推动全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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