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0〕1号



关于报告落实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4〕7号)、《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15〕4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广东海洋大学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6〕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报告落实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暨述责述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报告对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含相当)。

(二)报告内容

一是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含相当)2019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评情况;二是二级党组织和单位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三)报告形式

各单位(部门)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需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

(四)填报要求

1.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并签名。

2.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登记表,交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在“二级单位(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学院党组织负责人本人的,由院长或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

3.机关党委所辖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登记表,交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本人的,由其部门副职领导签署意见。

4.其它二级党组织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登记表,由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书记本人的,由副书记签署意见。

5.单位(部门)的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的党政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述责述廉工作

(一)述责述廉对象

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内容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本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非党员汇报廉政情况)。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研究分析,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开展督促检查;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坚决纠正损害教职工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2.廉洁自律的情况。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确行使权力;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述责述廉形式

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进行,述责述廉对象须撰写1500字左右的述责述廉报告(全称为“XXX2019述责述廉报告”),并报学校纪委审查备案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报告须含括以下内容:述责述廉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以及改进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告2019年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述责述廉工作,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好这两项工作。

二是各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要认真总结,全面、客观报告2019年度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和单位(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是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报送的单位和个人情况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评议意见。

四是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要根据日常监督、信访核查、监督执纪专项检查等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报告。如发现报告内容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部门收齐《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和述责述廉报告后,于1月13日前报送纪委办监察处党风廉政建设科(行政楼401室)。

联系人:张德涛;联系电话:2383145。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2.《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