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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2〕8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广东海洋大学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2〕7号)要求,坚决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纵深推动我校教育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学校2022年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学校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组长:曹俊明、潘新祥

副组长:彭权群、林晓敏、刘东超、高秀梅、谭北平、宁凌(常务)、邓逢光、林宇

成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明对、尹喜、严谨、肖文辉、陈进军、林年冬、欧卫军、黄晋、鲁义善、曾庆新、简纪常、颜云榕,各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具体如下:

主任:王明对

副主任:尹喜、林年冬

成员:袁路、程功舜、朱伟雄、杨福光、陈志新、李文晶、吕佳佳

二、检查对象

全校各责任单位、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总体方案》中要求的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见附件1)落实情况。

(二)检查形式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查阅学校和二级单位内部评价制度考察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学校和二级单位内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评价、科研评价、党建评价、教师评价、学生评价、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评价、经费绩效评价等方面,检查重点是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评估、评审、评优、监测、奖惩等涉及教育评价的文件、方案、办法等,是否存在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原则、具体规定相抵触、相冲突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与列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负面清单》(见附件1)的规定相违背现象。

四、主要任务

(一)二级单位自查与整改(7月-8月)

自2021年2月以来,学校已部署各单位(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全面对标对表《总体方案》开展教育评价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当前,各单位(部门)要把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作为现阶段自纠自查的重点内容,根据《各单位(部门)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2)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学校层面和本单位内部各项与教育评价相关规章制度再次进行深入清理,坚决把与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精神不一致的各种做法、规定一律改过来。此外,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畅通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意见反馈渠道(电子邮箱或电话),对收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要迅速组织核查处理。

(二)学校组织检查与整改(9月)

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部门)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任务清单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实地检查,采用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了解各单位(部门)是否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事项,对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1012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教育督导计划和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2〕7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抽取督导对象,由督学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全校各责任单位(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检查结果完善教育评价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到立查立改,争取在上级督导检查前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教育评价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教育事业全局长远。各单位(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二)健全长效机制

学校自2021年2月启动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以来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单位(部门)要把巩固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成果和开展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在制度和政策制定、实际操作等各环节严格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部署、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责任单位、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各单位(部门)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报告》(见附件3)提交至湖光校区行政楼402B发展规划处(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fzghc@gdou.edu.cn)。联系人:李文晶,联系电话:2383232。


附件:1.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负面清单

      2.单位(部门)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工作任务清单

      3.各单位(部门)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检查报告(模板)



2022年7月1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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