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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2〕16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14日



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和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部门)

参加教学单位考核的是承担教学任务的18个二级学院;参加非教学单位(部门)考核的是36个单位(部门)分4类,其中党群部门9个,即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合署)、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挂靠)、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党委武装部合署)、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工会、校团委;行政部门14个,即校长办公室(校友办、海滨校区管委会挂靠)、人事处(与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基建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学科研辅助单位11个,即图书馆、档案馆、教育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海洋与环境监测中心)、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深圳研究院、省实验室建设办公室、珍珠研究所、后勤集团(与后勤保障处合署)、校医院;实施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单位2个,即继续教育学院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阳江校区作为单列的教学单位进行独立考核,不与其他单位进行排名,其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二)管理人员

学校处级(含相当)以下管理人员,不包括副处级以下的专职辅导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团机构、档案馆、后勤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校工勤人员。

学校选派到阳江校区的管理人员,纳入阳江校区进行考核,不在原单位(部门)进行考核,其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对二级单位(部门)主要从政治思想建设、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管理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2、3、4。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初步确定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报学校研究决定。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林晓敏、谭北平

成员:林宇、曾庆新、鲁义善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处。

四、考核程序

(一)对二级单位(部门)的考核方式和程序

1.单位(部门)自评。各单位(部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本单位(部门)工作计划,总结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相应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其中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工作实绩部分对照经济目标协议进行自评,并撰写自评总结报告,教学单位需要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由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材料在校园网主页通知公告栏公示5天。

2.会议述职。自评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述职会议,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和非教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考核内容进行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6分钟。述职会议的现场述职和网络直播同步进行,学校领导、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现场参加述职会议,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学生代表以及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通过企业微信以观看网络直播的方式参加述职会议。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学生代表,以及本单位推荐的各类别的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及时观看述职直播。

3.民主测评。在会议述职当天开始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部门)组织好全体教职工、学生代表等,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年度考核测评系统完成评分。测评系统的网址、账号及测评时间等另行通知。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及相应权重等见下表。

考核教学单位的民主测评人员及相应权重

评分人员

权重(%

相关说明

1

学校领导

35

正职校领导和联系相应单位副校职领导评分的平均值*60%+其他副职校领导评分的平均值*40%

2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30

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3

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

20

本学院全体教职工只给本学院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4

学生代表

15

本学院学生只给本学院打分,学生代表主要从本学院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中随机抽取40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注:教学单位各测评主体只对除工作实绩以外占权重30%的测评内容进行评分,具体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占60%权重的工作实绩得分由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校团委等部门相应负责组织评分,占10%权重的党建工作得分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评分。学生代表的抽取:由各学院将本学院全部学生干部名单、学生处将全部学生名单、党委组织部将全体学生党员名单报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后,由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派人随机抽取。

考核非教学单位(部门)的民主测评人员及相应权重

序号

评分人员

权重

相关说明

1

学校领导

30

正职校领导和分管(联系)单位(部门)副校职领导评分的平均值*60%+其他副职校领导评分的平均值*40%

2

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

负责人

25

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3

各非教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20

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4

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

15

非本单位(部门)的各二级单位(部门)各推荐2人作为同类别考核单位的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5

本单位(部门)教职工

10

本单位(部门)的教职工仅参加对本单位(部门)的考核评分;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部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人数为10人以下(含10人)的单位(部门),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4.拟定结果

(1)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按“最后得分(满分100分)=民主测评(学校领导评分的平均分*35%+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的平均分*30%+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评分的平均分*20%+学生代表评分的平均分*15%)*30%+党建工作得分*10%+工作实绩得分*60%”的方法,计算出各教学单位的得分。

非教学单位(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按“最后得分(满分100分)=学校领导评分*30%+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评分*25%+各非教学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20%+工作关联者代表评分*15%+本单位(部门)教职工评分*10%”的方法,计算出各非教学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

(2)二级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共4个等次。

(3)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优秀不超过30%的比例,从同类单位考核得分排名前40%者中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按照优秀不超过20%的比例、原则上按考核得分排名研究决定,考核等次为良好、一般和较差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设比例限定。

对于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其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考核测评得分等,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原则上必须在同系列考核得分排名前40%者中产生,但是当年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其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可以不受此限定,由分管、联系单位(部门)的校领导推荐,并明确从同系列单位(部门)中调整出相应的优秀名额,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职能职责,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且无负面清单中不得确定为优秀情形事项的单位(部门),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可定为优秀。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超额一定数量完成既定责任目标(按相应协议执行),同时其民主测评得分较好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则其年度考核等次可定为优秀。

(5)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职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可定为良好。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全额完成既定责任目标(按相应协议执行),同时其民主测评得分较好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则其年度考核等次可定为良好。

(6)综合表现勉强达到职能职责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的单位(部门),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一般;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基本完成既定责任目标(按相应协议执行),同时其民主测评得分较好且无一票否决事项,则其年度考核等次可定为一般。

(7)综合表现达不到职能职责要求,存在附件所列负面绩效中的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部门),其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较差;实施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单位基本没有完成既定责任目标(按相应协议执行),或者是存在附件所列负面绩效中的一票否决事项的,则其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认定为较差。

5.审议发文。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二)对管理人员的考核方式和程序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围绕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岗位职责或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材料公示。学校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公示。

3.民主测评

1)组织测评。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按要求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等工作。

2)评分规定。民主测评由上级领导、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进行评分,各类人员评分权重及说明如下:

评分人员

权重

评分说明

1

上级领导

40%

评分人员: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由所有校领导评分;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含非主要负责人的正处)由其分管与联系校领导和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含所在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评分;其他管理人员由本单位(部门)正副职领导(含所在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评分。

计分方式:1)二级单位(部门)正职:正职校领导和分管与联系相应单位(部门)副职校领导评分的平均值*60%+其他副职校领导评分的平均值*40%;(2)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含非主要负责人的正处):本单位(部门)正职(含所在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评分*修正系数(同系列单位正职给副职评分的平均值除以本单位正职给副职评分的平均值)*30%+分管与联系校领导打分*修正系数(所有副职得分平均值除以分管与联系校领导评分平均值)*70%;(3)其他管理人员:本单位(部门)正副职领导评分的平均值。

注:对二级单位(部门)副职进行评分的分管与联系校领导,是指负责教学、科研与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2

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

30%

评分人员:本单位(部门)全体管理人员(不含上级领导和本人)。全体管理人员在9人以下的单位(部门)按全体人员评分总分取平均值;全体管理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部门)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总分并取平均值。

计分方式:(1)二级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个人得分*修正系数(同类单位所有处级领导所在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分的平均值,除以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部门)处级干部评分的平均值);2)其他管理人员:此项得分即个人得分,即本二级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分的平均值。

3

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

30%

评分人员:

1)二级单位(部门)正副职领导的:非本单位(部门)的各二级单位(部门)按五大类别单位分别推荐2人,作为同类别考核单位的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

2)其他管理人员的:党群类与行政类部门的:所在同类部门的所有管理人员(不含本部门的人员)。教学单位的:本二级单位所有非管理人员的教职工,其中教学系(教研室)、实验或实践教学中心、基地等正副主任的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是本系或本中心或本基地等的全体教职工。教学科研辅助单位之珍珠研究所、深圳研究院和省实验室建设办的:本二级单位全体非管理人员和科技处的全体人员。教学科研辅助单位之图书馆、档案馆、教育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海洋与环境监测中心)、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的:本二级单位的所有非管理人员。教学科研辅助单位之后勤集团(与后勤保障处合署)的:为本单位的在编非管理人员与非编管理人员(即后勤保障处与后勤集团里非编的有管理职务人员),校门诊部的为本单位的所有非管理人员,学生工作系统有关代表。经济目标责任制单位的:其中继续教育学院,在该学院有教学任务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代表,以及各教学点负责人等;资产与经营有限公司的为本单位在编人员与非编管理人员等。

计分方式:分别去掉1个最高分与最低分,取本单位(部门)所有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评分的平均值。

(3)评分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测评时给评考核等次即可,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统计其考核得分时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计算;在具体操作的考核测评系统里说明并设置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40%。

(4)各二级单位(部门)正职、副职和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由个人民主测评得分和所在单位(部门)考核得分两部分构成,其中个人民主测评得分相应分别占50%、60%、70%,所在单位(部门)的考核得分相应分别占50%、40%、30%。

4.拟定结果

1.计算综合得分

二级单位(部门)正职得分(满分100分)=本单位(部门)考核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上级领导评分*40%+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分*30%+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评分*30%)*50%。

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得分(满分100分)=本单位(部门)考核得分*40%+(民主测评得分:上级领导评分*40%+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分*30%+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评分*30%)*60%。

其他管理人员考核得分(满分100分)=本单位(部门)考核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上级领导评分*40%+本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评分*30%+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评分*30%)*70%。

2.考核得分的分类排序

教学单位的处级干部按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分为4类对其测评得分进行排序;教学单位的管理岗科级以下干部,按其得分进行排序;教学系(教研室)、实验或实践教学中心、基地等的正副主任,分为正副职2类对其得分进行排序,其评优与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一起进行。

非教学单位(部门)的正副职干部按照党群类、行政类、教学科研辅助类分正职、副职对其测评得分进行排序,实施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的单位正副职干部在本单位内进行排序;非教学单位(部门)的科级以下干部在本单位(部门)内对其测评得分进行排序。

3.拟定年度考核等次

(1)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各二级单位(部门)与二级党组织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名额,由学校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办公室结合二级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排名等情况予以分配。

(3)根据二级单位(部门)正副职领导的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情况等,由各二级单位(部门)的分管及联系校领导从同系列考核得分排名前40%者中,按照优秀总名额不超过20%的比例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学校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科级以下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由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和二级党组织与二级单位(部门)的相应分管及联系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必须在本单位(部门)同系列人员考核得分排名前40%者中产生,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0%,由二级党组织报学校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核等次为良好、一般和较差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作比例限定。

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原则上必须在同系列考核得分排名前40%者中产生,但是当年在学校“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其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可以不受此限定,由分管校领导推荐并明确从同系列管理人员中调整出相应的优秀名额,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4)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且没有负面清单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相关事项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以评为优秀。

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0%;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为良好且得分排名为前80%的,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0%;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得分排名为后20%的,该单位(部门)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

(5)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聘用合同规定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以评为合格。

(6)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用合同规定工作任务的管理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可以评为基本合格。

(7)年度考核存在负面清单中一票否决事项的管理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为不合格。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结果也为不合格:一是有违反师德情形的;二是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工作任务的;三是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贪腐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四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岗位,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五是年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六是无特殊情况拒绝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七是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八是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4.审议发文

学校党委常委会对管理人员考核等次确定后,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2年12月12日各单位(部门)明确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并进入年度考核工作微信群;同时进行人事系统数据更新,各单位(部门)尤其是各学院要将所有领导外的教职工在人事系统中将所在单位具体到三级机构。2022年12月15日完成人事系统数据更新。

(二)12月15日报送参加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名单、各类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另外需要报送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名单,见附件9-10,报送纸质版和数据格式(.xlsx格式)电子版。

(三)2022年12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教学单位2022年度考核的业绩情况等反馈给各学院写入年度考核总结材料。

(四)2022年12月21日下午17:00前各二级单位(部门)将本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与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512房),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往zzbgbk@gdou.edu.cn。

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要有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6;支撑材料扫描制定成pdf格式电子版,参考模板见附件7。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版需要本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名,电子版要形成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8。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请严格控制一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能另外插入页面;本项材料只需报送纸质版。

(五)2022年12月28日召开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述职会议。

(六)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组织测评

(七)2023年1月4日前。请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校团委完成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评分,由教务处负责汇总;请科技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教学单位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评分,由科技处负责汇总。

2023年1月5日前,请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分别将相应各教学单位的年度党建考核得分、教学工作得分、科研与学科建设得分、学生工作得分、培养学生规模贡献得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得分报给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12房,电子版发zzbgbk@gdou.edu.cn)。

2023年1月5日前,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将2022年各二级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在违规违纪、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教学差错与事故、学术不端、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负面情况报给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2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考核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文件的内涵与精神,熟悉考核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正规又高效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反馈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广大教职工要严格标准,本着实事实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三)各级单位(部门)与管理人员要正确对待并主动接受组织考核,客观全面、真实完整地总结报告自身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体考核对象要端正态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对待自己和评价他人。

(四)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考核工作小组的同志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严谨开展考核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

党委组织部高柯,联系电话2383116、13590083719;

人事处刘波,联系电话2383117、13763087948;

教务处徐艳斌,联系电话2383363、13420105330;

科技处孙泉勇,联系电话2383133、17827465218;杨铁军,联系电话2396163、18845782568;

学生处联系人胡江丽,13828240862。


附件:1.关于阳江校区及其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的工作方案

      2.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广东海洋大学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4.广东海洋大学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5.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7.学院2022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支撑材料模板

      8.个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9.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推荐人选名单

      10.参加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名单


2022年12月2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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