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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3〕11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31223



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二级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和国家、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二级单位(部门)

参加教学单位考核的是承担教学任务的18个二级学院;参加非教学单位(部门)考核的是36个单位(部门)分4类,其中党群部门9个,即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合署)、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挂靠)、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党委武装部合署)、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工会、校团委;行政部门14个,即校长办公室(校友办、海滨校区管委会挂靠)、人事处(与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合署)、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基建处、创新创业学院;教学科研辅助单位11个,即图书馆、档案馆、教育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海洋与环境监测中心)、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深圳研究院、省实验室建设办公室、珍珠研究所、后勤集团(与后勤保障处合署)、门诊部;实施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单位2个,即继续教育学院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阳江校区作为单列的教学单位进行独立考核,不与其他单位进行排名。

(二)管理人员

学校处级(含相当)以下管理人员,不包括副处级以下的专职辅导员。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参照事业编制发放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团机构、档案馆、后勤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全校工勤人员。

学校选派到阳江校区的管理人员,纳入阳江校区进行考核,不在原单位(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二级单位(部门)主要从政治思想建设、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对管理人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2、3。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初步确定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报学校研究决定。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林晓敏、谭北平

成员:曾庆新、鲁义善、肖文辉。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处。

四、考核程序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一)2024年1月2日下午17:00前报送参加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名单、各类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推荐人选名单(附件8-9)、学院另外需要报送学院全体学生干部名单,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xlsx格式)。同时将本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管理人员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512房),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发往zzbgbk@gdou.edu.cn。

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及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要有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公章(附件5、6)。其中学院工作实效自评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扫描制定成pdf格式电子版且只需报送pdf格式电子版,在2024年1月12日前发zzbgbk@gdou.edu.cn,或刻光盘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纸质版需要本人签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电子版要形成目录,参考模板见附件7。

《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请严格控制一张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能另外插入页面;本项材料只需报送纸质版,另行通知报送。

(二)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1日对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测评,测评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2024年3月10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校团委完成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评分,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科技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教学单位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评分,由科技处负责汇总。

2024年3月12日前,请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分别将相应各教学单位的年度党建考核得分、教学工作得分、科研与学科建设得分、学生工作得分、培养学生规模贡献得分、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得分报给教学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512房,电子版发zzbgbk@gdou.edu.cn)。

2024年3月10日前,纪检监察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分别将2023年各二级单位(部门)及管理人员在违规违纪、意识形态、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教学差错与事故、学术不端、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负面情况报给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12房)。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考核文件的学习,准确理解文件的内涵与精神,熟悉考核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正规又高效地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反馈年度考核等次初步意见等,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广大教职工要严格标准,本着实事实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对象年度工作的成绩与不足。

(三)各级单位(部门)与管理人员要正确对待并主动接受组织考核,客观全面、真实完整地总结报告自身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全体考核对象要端正态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地对待自己和评价他人。

(四)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考核工作小组的同志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严谨开展考核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

党委组织部高柯,联系电话2383116、13590083719

人事处刘波,联系电话2383117、13763087948

教务处徐艳斌,联系电话2383363、13420105330

科技处孙泉勇,联系电话2383133、17827465218;杨铁军,联系电话2396163、18845782568

学生处联系人胡江丽,13828240862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广东海洋大学非教学单位(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广东海洋大学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4.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二级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6.学院2023年度考核自评工作总结支撑材料模板

      7.个人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8.工作密切关联者代表推荐人选名单

      9.参加管理人员考核的人员名单

2023年12月2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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