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务综合 - 正文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3〕1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等,组织所属党支部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与对象

时间: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对象:民主评议范围为全校党员。全校党员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忠诚老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是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主动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是否自觉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作风正派,尽职敬业,生活简朴,家庭和睦,讲操守、重品行、慎交友,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四)是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在工作和生活中努力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师生呼声,关心师生疾苦,及时反映师生的合理意见和要求,积极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是否主动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教育教学评估等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是否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部署,各二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为:

(一)学习动员。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习内容主要有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可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在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上总结,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做到掌握标准,联系实际,具体、恰当地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并填写《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民主评议。在党员个人对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作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由党小组或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党内开展相互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原则上党支部书记首先作自我总结,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个人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填写《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评议要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依据党员标准,严肃认真地进行。

(四)组织评定。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等次,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50%,经核实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应评为不合格;优秀率达到50%以上且优秀率排名在前20%(离退休党员的前10%)可确定为优秀;其他评定为合格党员。

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党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适时给予表彰,并作为推荐党内各类评优、表彰先进的依据;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对明显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给予除名,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带头做好自我总结,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二)力戒形式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防止图形式、走过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对成绩和优点不夸大、不粉饰,对缺点和不足也不遮掩、不回避。通过民主评议,起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的作用。

(三)按时完成评议。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3月1日前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及时分类归档,同时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人:王兴龙、梁卓其

联系电话:2383318

电子邮箱:zzbzzk@gdou.edu.cn


附件:1.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汇总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5日

2024年1月5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