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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3〕122号


关于给予陈阳轩党纪处分的决定

陈阳轩,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广东湛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6月任广东海洋大学财务处处长;2012年7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审计处处长;2019年1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处长;2020年3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处处长;2023年9月被免去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处处长职务。

陈阳轩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如下:

一、违反党的纪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16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陈阳轩收受私营企业主甲所送礼金共计2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前述陈阳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行为,同时构成职务违法。

(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2022年至2023年,陈阳轩利用担任学校基建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监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私营企业主乙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0万元。

陈阳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己构成严重违纪违法。鉴于其能够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工作,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3年12月24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阳轩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生效。陈阳轩如不服本决定,可向学校党委、省纪委、省委或者中央纪委直至中共中央申诉。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4日

2024年1月5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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