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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文件

广海大党〔2024〕21号


关于做好广东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验收和试点校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广东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验收和学校试点校建设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一)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验收。对我校于2021年11月获得省委教育办批准立项的1个试点校项目(《广东省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6:广东海洋大学》)和2个单项试点项目(分别为《广东海洋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家校社协同育人改革》项目和《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二)校内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对《广东海洋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四位一体”的多维综合评价体系构建八大主要改革任务等方面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验收材料。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项目牵头部门(发展规划部)及单项项目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须对照申报立项的试点工作方案逐项总结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凝练试点工作亮点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按要求报送结项材料(见附件2)。校内教育评价改革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分工见附件1)要根据负责的具体任务报送相关验收材料(详见附件3)。

(二)组织结项验收。学校组织校内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建设情况检查评估及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题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后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工作坚持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主要对试点方案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示范效应和推广预期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试点成果推广。学校将通过现场交流、编印简报、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任务完成较好、质量较高、辐射影响较大的试点项目及成果。

三、工作要求

省级试点牵头部门(发展规划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要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审批表、主要成果清单、结项汇总表等(附件2),学校重点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分工见附件1)要完成我校试点校项目重点任务总结报告及主要成果清单(附件3),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格式为“部门名称+试点校检查评估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部。党政办公室和发展规划部在收集、汇总各部门检查评估材料基础上组织完成我校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联系人:李文晶、许评;联系电话:0759-2383232;办公地址:湖光校区行政楼402B;电子邮箱:fzghc@gdou.edu.cn


附件:1.试点校项目重点改革任务分工表

      2.省级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结项审批表、主要成果清单、结项汇总表

      3.《XX部门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校重点任务检查评估报告》及主要成果清 

        单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9日

2024年3月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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