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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2022〕32号
关于报告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暨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广东海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4〕7号)《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广海大党〔2015〕44号)以及《广东海洋大学述责述廉述德活动工作办法(试行)》(广海大党〔2016〕6号)的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现就做好报告落实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述责述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202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一)报告对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含相当)。

(二)报告形式

各单位(部门)要填写《2022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附件1),处级领导干部要填写《202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填报要求

1.要对照《广东海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客观总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情况。

2.将自评作为履职尽责情况的一次大排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对照自评内容逐项打分。

3.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登记表由本人填写并签名。

4.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登记表,由教学单位党委负责人在“二级单位(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教学单位党委负责人本人的,由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

5.机关党委、教辅单位党委所属各单位(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登记表,交其所在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由所在党委书记签署意见;书记本人的,由副书记签署意见。

6.机关党委、教辅单位党委所属各单位(部门)的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学院考核登记表,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同时签署意见。

7.阳江校区党委的考核登记表、处级干部的考核登记表由校区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校区党委副书记的考核登记表可以由班子其他成员签署意见。

二、述责述廉工作

(一)述责述廉对象

学校二级党组织书记、学院院长、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述责述廉内容

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非党员领导干部汇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上年度述责述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述责述廉形式

各述责述廉对象要对照报告模板(附件3),认真总结履责守廉情况,深入查找、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1500字左右的个人年度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报学校纪委审查备案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报告2022年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述责述廉工作,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高度,抓好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该项工作。

二要认真总结梳理。各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要认真总结,全面、客观报告2022年度落实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学院院长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述责述廉报告。

三要强化监督核实。学校纪检监察室要根据日常监督、信访核查、监督执纪专项检查等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报告。如发现报告内容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的责任。

四要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部门)收齐《2022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202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和述责述廉报告后,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纪检监察室党风廉政科(行政楼401室)。

联系人:张德涛、曾广厅;联系电话:2383145。


附件:1.2022年度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2.202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3.述责述廉报告(模板)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2022年12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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