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校地合作和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实践型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校人才服务湛江、扎根湛江,经与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协商,决定合作开展第十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一、活动主题
展现青春担当助力“百千万工程”。
二、主要内容
选派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市直单位或县(市、区)党政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锻炼,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开展时间和名额
社会实践活动拟于7月上旬开始,选派名额:30名以内;
实践时间:3—6个月。
四、选派条件
选派的研究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基本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情况;
(三)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
五、选拔程序
(一)公开选拔。研究生自主报名,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初审,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会同湛江市委组织部根据研究生学科(方向)和实践单位的工作要求等情况,共同商定选派名单。
(二)派前培训。广东海洋大学对选拔出来的研究生作必要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政务礼仪、工作要求、安全事项等。
(三)对接与派遣。派出时间可安排在7月上旬。由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三方召开对接与派遣会议。
六、工作责任
根据工作实际,各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发布通知和做好选拔工作;对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配合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按规定给予参加实践锻炼的研究生发放每人800元/月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学院负责将研究生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教学(生产)实践内容,加强教育和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湛江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研究生实践锻炼接收单位;指导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进行管理、考核和鉴定;与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共同做好对接和总结工作。
(三)接收单位:负责安排研究生实践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有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生活补贴;为研究生完成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对研究生进行管理、考核和鉴定。
(四)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扎实开展工作,做好深入调研。社会实践期间,每人撰写一篇“接地气”的调研报告,报湛江市委组织部和广东海洋大学备案。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社会实践时间,确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的,接收单位与广东海洋大学沟通后,报湛江市委组织部批准。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严格执行实践单位和属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实践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终止社会实践。
七、相关要求
(一)由研究生自主报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请表》和各学院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按照“专业对口”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并结合学习背景、研究方向、专业特长和接收单位岗位需求,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湛江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实践单位。
联系人:陈淦添
电话:2396185
邮箱:chengt@gdou.edu.cn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申请表
2.第十批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名汇总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