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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2023〕10号
关于与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合作开展第十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校地合作和产教融合,加快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实践型高层次人才,推动高校人才服务湛江、扎根湛江,经与中共湛江市委组织部协商,决定合作开展第十批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

一、活动主题

展现青春担当助力“百千万工程”。

二、主要内容

选派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市直单位或县(市、区)党政部门、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锻炼,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三、开展时间和名额

社会实践活动拟于7月上旬开始,选派名额:30名以内;

实践时间36个月

四、选派条件

选派的研究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基本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情况;

(三)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身体条件。

五、选拔程序

(一)公开选拔。研究生自主报名,经导师同意和学院初审,由校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会同湛江市委组织部根据研究生学科(方向)和实践单位的工作要求等情况,共同商定选派名单。

(二)派前培训。广东海洋大学对选拔出来的研究生作必要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政务礼仪、工作要求、安全事项等。

(三)对接与派遣。派出时间可安排在7月上旬。由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三方召开对接与派遣会议。

六、工作责任

根据工作实际,各方工作职责如下:

(一)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发布通知和做好选拔工作;对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配合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按规定给予参加实践锻炼的研究生发放每人800元/月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学院负责将研究生社会实践纳入研究生教学(生产)实践内容,加强教育和管理,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湛江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研究生实践锻炼接收单位;指导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进行管理、考核和鉴定;与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共同做好对接和总结工作。

(三)接收单位:负责安排研究生实践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有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生活补贴;为研究生完成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对研究生进行管理、考核和鉴定。

(四)研究生:提高政治思想站位,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扎实开展工作,做好深入调研。社会实践期间,每人撰写一篇“接地气”的调研报告,报湛江市委组织部和广东海洋大学备案。自觉服从接收单位管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前结束或延长社会实践时间,确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时间的,接收单位与广东海洋大学沟通后,报湛江市委组织部批准。社会实践锻炼期间,严格执行实践单位和属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实践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并终止社会实践。

七、相关要求

(一)由研究生自主报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报学院审核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25日前将《申请表》和各学院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按照“专业对口”和“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研究生个人意愿,并结合学习背景、研究方向、专业特长和接收单位岗位需求,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湛江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实践单位。

联系人:陈淦添

电话:2396185

邮箱:chengt@gdou.edu.cn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申请表

            2.第十批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名汇总表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3619

2023年6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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