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纪检组织:
为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继续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加强宣传教育,严查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2.督促所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地区”“中风险地区和出现病例或爆发疫情社区”“高风险地区和传播疫情社区”的不同特点和差异化防控基本要求,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学生返校作出科学部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遵守防控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紧盯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精准实施监督。
4.对群众反映、舆论关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纪委,迅速核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纪委办监察处。
请于2020年6月27日(周六)12时前,将本单位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工作形成简要情况报告(包括采取主要措施、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及核查处置情况等)发送到纪委办工作邮箱gdoujwb@163.com。
联系人:张德涛;2383145。
纪委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