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我校的中国籍全日制(含内地和港澳台地区)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限本科生;科技发明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者限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班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团省委立项结果公布之日起算。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实用价值与现实意义。项目须由学生自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进行成果展示,且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四)申报项目须采取团队形式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项目团队学生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超过10人,成员必须分布在两个以上不同年级和专业,每一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配备1至3名指导老师,且须至少配备一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指导老师。
(六)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七)专项资金仅接受学院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八)其他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二、结项要求
(一)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制作出实物,同时要获得1项专利授权或发表1篇学术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CI、E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或SSCI、CSSCI发表1篇学术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
(四)立项项目必须参加“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其参赛综合成绩可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
(五)论文、专利、著作权等项目成果,参与成员必须有学生团队成员。
三、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申报:2022年8月11日前
1.学院团委负责组织院内申报。查阅“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并组织同学们学习。
2.申报者注册账号并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查看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和要求。申报者须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申报者务必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
3.2022年8月10日24时前,学生在申报平台上完成信息提交,同时将申报作品发至学院团委。
(二)学院审核:2022年8月16日前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团队成员、指导教师组成和项目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创新意义等进行审核,于8月15日24时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作品打包并命名为“XX学院2023年攀登计划作品”报送至校团委邮箱:gdouxtwkcbpdxm@163.com。
(三)学校评审:2022年8月23日前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给定名额(重点项目3个,一般项目8个,候选项目4个)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
(四)学校报送:2022年8月31日前
校团委汇总拟推荐至团省委的项目,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在申报平台上完成审核,填写《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加盖校团委公章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校团委将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结项验收
(一)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资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结项资料的,按不通过结项处理。
(二)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三)团省委将在学校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学校提交的相关实证验收材料从研究成果、经费使用、结项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验收评定。
六、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者(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如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团省委将撤销当年申报项目资格;申报项目已决定资助的,将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剿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附件:1.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
2.团省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 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3.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