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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保卫〔2023〕41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12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卫队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有组织纪律性和职业责任感,胜任学校治安防范任务,确保校园治安秩序稳定,得到师生员工拥护的正规化校卫队。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治安防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卫队员是指经学校人事处统筹招聘、政审过关、体检合格、保卫处同意聘用的全体校卫队人员。

第三条 保卫处负责校卫队员的调配使用、教育培训、保险管理、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校卫队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校卫队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操作规程及工作规范,服从保卫处工作安排。若有违反,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校卫队隶属于学校保卫处,日常事务工作分别由治安科、霞山校区保卫科、海滨校区保卫科统筹开展。校卫队设置大队长一人(由治安科科长兼任),中队长五人(其中湖光校区三人,霞山校区一人,海滨校区一人);同时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又分别设校门岗、巡逻岗、楼宇岗、校园“110”值班员岗等。

第六条 各岗位职责

(一)大队长

1.组织校卫队学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全队人员服务意识。

2.组织校卫队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3.组织校卫队开展消防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全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队容队纪、树立文明形象。

4.掌握全队执勤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坚持不定时查岗,确保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组织校园治安巡逻、消防和交通安全检查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制止各种乱摆乱卖、火灾、打架斗殴、滋事、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6.协助执法部门依法做好对校园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件、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

7.研究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伏击,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中队长

1.组织校卫队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校园各部位的情况,组织队员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3.负责查岗、巡查,负责队员的考勤、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报告登记,对违反执勤规定的队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大队长。

4.检查督促队员爱护和维护好各种装备。对配备的巡逻车、摩托车、警棍、辣椒水、盾牌、钢叉等装备每天进行检查,有损坏、丢失情况及时向大队长报告登记。

5.校内发生突发事件,当班中队长组织校卫队员第一时间到现场及时处置,并向值班干部和大队长汇报。

6.队员未按规定执行治安保卫任务造成的损失负相关连带责任。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校门岗

1.严格执行校卫队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文明执勤,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门卫实行双人岗,轮流站岗。外来车辆、人员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放行。

4.密切注意校门周围的治安动态,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重大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110”和当班中队长。

5.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的人员,要大胆管理,并做好教育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发生争吵及其它纠纷行为。

6.及时劝离大门广场周边摆卖、乱停放机动车辆。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校园“110”值班员岗

1.严格执行校卫队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有警必接。接警时,要记录报警事项、地点、姓名、联系电话、接警时间。

3.处警迅速。接警后要立即报告当班中队长,按当班领导的指令迅速处警。

4.维护监控室的设备,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监控设备记录的有关资料,未经处领导同意,不准向他人提供。

5.负责做好对行政楼来访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6.行政楼门前和大厅不准停放车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

7.当班期间要着装整齐,注重仪表,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

8.严格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9.对重点部位监控要实时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天值班中队长报告并做好记录,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当天值班干部和处领导汇报。

10.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巡逻岗

1.严格执行校卫队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必须每间隔半小时巡查检查一遍校园所有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报告登记。

3.每天至少两次到校园后山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及时引导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5.及时制止校园内乱摆乱买现象,并没收上缴摆卖物品。

6.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纠纷、事故、案件等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置,保护现场并报告当班中队长。

7.零点以后对滞留在校园内公共部位的校内、外人员要立即劝导回宿舍和离校。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楼宇岗

1.严格执行校卫队上下班交接班制度和校卫队执勤纪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对进出本楼来访人员和物品的盘问、盘查登记,除实验教学需要外,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楼内。对带离本楼的大宗物品(特别是电脑等贵重设备),须凭有关部门放行条查验登记才能放行。

3.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在本楼的非开放时间内滞留或夜宿。

4.负责该楼宇的门窗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巡查。

5.发现有盗窃或破坏公物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设法抓获嫌疑人(或当事人)扭送保卫处依法处理。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时,应及时报告,并按领导指示进行妥善处理。

6.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月度考核,每月一次,与浮动工资挂钩,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工资发放数额;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与年终评比结合,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校卫队队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0%,良好不超过总人数40%,对优秀校卫队员保卫处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考核内容分为队容风纪情况、执行工作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落实工作任务情况、案(事)件责任追究情况等。

第九条 考核依据

(一)月度考核依据

1.值班干部、校卫队管理人员和监控室每日检查记录;

2.分管处领导每周检查记录;

3.处领导每月抽查记录;

4.各方面投诉查实记录;

5.当班期间工作实效;

6.师生代表暗访情况记录。

(二)年度考核依据

1.本人述职;

2.校卫队民主评议;

3.全年月度考核汇总情况。

第十条 评分办法。校卫队员每月考评总分为200分(浮动工资标准),分值为每1分为1元,累计扣完200分为止;奖励不计入每月考评总分。

第十一条 奖励

(一)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查破重大刑事案件,视情节奖励500元以上。

(二)上班工作执勤期间抓获盗窃嫌疑人一起,并挽回损失的,视情况奖励50-500元。

(三)在执勤中拦截被盗重要财物者,奖励100元。

(四)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视情况每次奖励50元以上。

(五)发生火情时,积极参与救火灭火的,视火情和经济损失程度给予奖励50元/人以上。

(六)其他工作表现突出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处罚

(一)一般违纪每次扣20分

1.上班迟到、早退的;

2.上班时间脱岗、离岗5—10分钟的;

3.私自顶班、换班未造成后果的;

4.工作期间听收音机、玩手机、打牌、下棋、报纸、书刊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5.违反队容风纪规定的;

6.工作期间吃零食的;

7.消极怠工,不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质量差的;

8.工作互相扯皮、推诿的;

9.工作期间嬉戏打闹的;

10.无故不参加队内培训、学习、会议等的;

11.值班区域环境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洁,车辆乱停乱放的;

12.酒后上岗执勤的;

13.上班期间打瞌睡的;

14.不按规定填写值班纪录或不履行交接班手续的;

15.自身服务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的;

16.不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

(二)较严重违纪每次扣50分

1.上班时间脱岗、离岗10-20分钟的;

2.在工作场所骂人、吵架的;

3.不爱护装备或损坏装备的;

4.有事或有病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5.上班时间喝酒的;

6.不按规定巡逻,或巡逻不到位的;

7.不按规定站岗执勤或开关校门的;

8.不执行门卫管理制度,放小商小贩等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

9.工作中发牢骚,讲怪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说不利于团结的话的;

10.对带出校门物品不按规定查验的;

11.有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三)严重违纪每次扣100分

1.上班时间脱岗、离岗20分钟以上的;

2.对接警、求助不及时报告、不受理或有其它玩忽职守、不履行岗位职责行为的;

3.发现问题隐情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4.不服从管理,不听从调配和安排的;

5.见危不救,临场退缩的;

6.旷工半天以上;

7.恶意诋毁他人,造谣生事,诬陷他人的;

8.粗暴执勤,辱骂他人的;

9.打牌赌博的;

10.工作时间睡觉的;

11.与队友闹不团结,打架的。

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每次加扣20分至100分。

(四)有以下行为的,除扣发全月浮动工资外,赔偿经济损失、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执勤期间,打骂师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2.监守自盗,侵吞他人或公共财物的;

3.丧失立场,包庇、纵容坏人坏事的;

4.危急关头不勇于向前,临阵退缩、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6.不执行工作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公示和运用

(一)月度考核及奖励的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在校卫队员和保卫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月度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200分—160分为合格,159分—120分为基本合格,119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转为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劝退。

(三)月度考核与每月的浮动工资挂钩,当月考核得分即是当月浮动工资数额。

(四)保卫处每年划拨一定资金建立奖励金,扣发的浮动工资列入奖励金,用于奖励做出突出成绩者和优秀队员。

(五)年度考核评选:优秀者必须全年月度考核平均180分以上者,占10%;良好者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160分以上,占40%;合格者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120分以上;不合格是全年月度考核平均120分以下。

(六)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实施奖惩:优秀奖励1600元;良好奖励1200元,合格奖励8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校卫队其他的相关规定,凡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卫队全体队员,解释权在广东海洋大学保卫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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