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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保卫〔2023〕42号
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总体要求和近期“全省校园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部署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岁未年初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5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是否可正常使用;

2.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供应是否正常;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药品管理是否建立台账,危化品及废液是否安全处理到位;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

6.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环校车等校园交通安全是否存在隐患;

7.用火、用电及用气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8.其它影响校园生产安全的隐患。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成立六个安全检查小组,由组长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派人参加。

第一组组长由保卫处派人担任,组员由保卫处、后勤集团、基建处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教职工宿舍、公共办公场所、建筑工地及员工食堂及宿舍。

第二组组长由学生处派人担任,组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图书馆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教学场所、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水生博物馆、学生活动场所。

第三组组长由后勤集团派人担任,组员由后勤集团、保卫处、学生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饭堂、车队、配电房、天然气站。

第四组组长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派人担任,组员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保卫处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商业中心、各小卖部、快递场所、珍珠公司(含营业部)、水厂和网厂。

第五组组长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派人担任,组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研工部、保卫处、后勤集团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各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六组组长由保卫处派人担任,组员由保卫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研工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海滨校区、霞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饭堂、省实验室、教职工宿舍楼(海滨、霞山、光华、绿林路)、商业场所。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首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现场检查及后续整改工作。

2.各组长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报送本组参加检查人员的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报送至保卫处,各小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该表须在检查结束后(最迟2024年1月5日前)报送至保卫处安全管理科(行政楼104室)。

联系人:关永强、欧翊嘉;联系电话:2383119。

五、阳江校区参照本通知做好校区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检查登记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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