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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保卫〔2024〕7号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消防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24〕1号)总体要求和近期省教育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会”部署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等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是否可正常使用;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情况;

3.消防水源供应是否正常;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药品管理是否建立台账,危化品及废液是否安全处理到位;

6.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

7.电动自行车(含共享)是否存在架空层停放、飞线充电情况;

8.用火、用电及用气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9.其它影响校园消防安全的隐患。

三、检查方式

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

各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各自分管领域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建立台账,立即整改。

(二)复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27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复查。检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成立四个检查小组,由保卫部牵头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担任各组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对重点部位、场所进行实地复查。重点复查各单位、部门自查发现隐患及近期各项全校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进展情况。如发现应改未改情况,将进行通报。

第一组组长由保卫部派人担任,组员由后勤保障部、基础建设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教职工宿舍、学生公寓、学生饭堂、车队、配电房、天然气站、公共办公场所、建筑工地及员工食堂及宿舍、湖光校区商业中心、各小卖部、快递场所、水厂。

第二组组长由保卫部派人担任,组员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湖光校区教学场所、实验室、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水生博物馆、学生活动场所。

第三组组长由保卫部派人担任,组员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海滨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饭堂、教职工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商业场所。

第四组组长由保卫部派人担任,组员由后勤保障部、学生工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派一名人员参加,负责霞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饭堂、教职工宿舍楼、教学楼、实验室、珍珠公司(含营业部)、商业场所。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首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全面梳理自查发现问题,于3月22日前将有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报送至保卫部安全管理科(行政楼104室)。联系人:关永强、欧翊嘉;联系电话:2383119;邮箱 :bwc@gdou.edu.cn。

2.后勤保障部、基础建设部、学生工作部、资产设备管理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须于3月22日前同时报送本单位参加3月26-27日全校性现场复查工作(每组具体时间后续通知)的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至保卫部电子邮箱:bwc@gdou.edu.cn。

3.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后续现场复查及整改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将本次整治工作的后续整改完成情况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保卫部。保卫部负责整理、归纳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情况,并按时报省教育厅。

请阳江校区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统筹落实好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工作。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登记表




                           广东海洋大学

                           2024年3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4年3月19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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