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纪委监察 - 正文

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

粤监驻广海大监〔2022〕1号
关于给予郑超同志政务处分的决定

郑超,女,汉族,1972年11月生,湛江遂溪人,1994年10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10月至2007年2月,先后任湛江农业专科学校、湛江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助教和讲师;2007年2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农学院副教授;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任广东海洋大学化学与环境学院副教授;2022年7月至今,任广东海洋大学滨海农业学院副教授。

经查,郑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冒用无关人员身份信息违规套取科研项目劳务费17.957万元(人民币,下同)。

2014年至2016年期间,郑超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冒用与科研劳务工作无关人员身份信息制作虚假劳务费报销材料,违规套取科研项目劳务费17.957万元。郑超将违规套取的劳务费用于支付租地、租车和实验室建设维修等费用。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郑超本人亦予承认。

郑超另自查自纠84.543万元。

郑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冒用无关人员身份信息违规套取科研项目劳务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郑超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工作,如实交代问题,主动退缴违规套取的劳务费和上交自查自纠的款项给学校,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经2022年12月19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超警告处分,并将其违规套取的劳务费和自查自纠款共计102.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学校。

本决定自2022年12月19日起生效,处分影响期自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按程序逐级向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广东省监委驻广东海洋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滨海农业学院、郑超本人。

存:郑超本人档案。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室

2022年12月22日 印发

Copyright ©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 2011-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海洋大学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06058882号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 湛江市 麻章区 海大路1号  邮编:524088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