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海洋大学文件

湛海大[2003]126号


关于霞山校区东一栋教工住宅综合楼
住房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霞山校区东一栋教工住宅综合楼住房装修顺利按时完成,现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期为90天,即从9月15日至12月15日,所有住户须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

(二)装修期间,学校保卫处派出专人24小时值班;装修前,各住户须按实际人数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所有人员(含搬运民工)均需凭证出入,该证有效期为90天。

(三)装修期间,学校将派专人驾驶电梯,时间为上午7时至晚上11时;需用电梯的所有装修户须服从电梯驾驶员的指挥,无驾驶员驾驶,不得将装修材料搬进电梯。

(四)所有松散材料、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须包装密实后才能搬进电梯。

(五)住户进入住房装修时,须对自己的住房进行仔细检查,对所有排水管口进行试水,如发现有问题,须于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基建科霞山办公室。

(六)住户购买的材料搬进工地后,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未经工地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搬出。

(七)所有垃圾须用袋装好,堆放在各层电梯前室指定位置,由学校安排专人及时清理,装修户需交建筑余泥清运费100元。

(八)住户装修不得改动外墙,破坏建筑物外观,严禁打凿外墙;不得打凿主体结构承重部分;不得打凿排水管、烟道等与楼板交接处;不得破坏卫生间墙面及凹位防水层;防盗网只能装在铝窗内面;若需改装煤气管道,要遵守煤气管道公司有关规定。

(九)地面装修层(含地板砖)厚度不得超过公共走廊地面2cm;特殊情况应征得监理同意后方能施工。

(十)室内隔墙,原则上不得随意设置,设置方案应经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一)住户自行装修时,须遵守装修规定,注意安全和防火,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保证质量;若由于住户装修导致楼房质量和安全问题,后果一概由住户负责。

(十二)住户装修时,须保持楼梯间等所有公共通道干净、通畅;不得在公共通道堆放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和搅拌砂浆或砼,注意保护公共设备。

(十三)实行装修验收制度。

1、学校委托监理公司对住户装修方案进行审核(住户装修方案须事先送监理公司),并提出审核意见。

2、住户装修完毕,须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退回装修保证金手续。

3、若验收不合格,住户须在限期内(20天)按监理公司要求完成修改,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办理退回装修保证金手续。

4、若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期限内完成修改或拒不修改的,学校将没收其装修保证金,并停止该房的水电供应,直到完成修改通过监理验收为止。

5、如因住户装修造成质量问题,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住户负责,并在其装修押金或工资中扣除。

(十四)装修完毕,并经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须将临时出入证如数归还保卫处;若数量不够,每少1张,则扣人民币10元,从其装修押金中扣除。

(十五)住房装修经验收合格后,须马上搬迁入新房居住,原有住房应立即退回房产科。

特此通知。

 

 

湛  江  海  洋  大  学

二OO三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基建  综合楼住房装修  管理规定


湛江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9月9日印


录入:宋郑芳 校对:王小聪、康秀兰

(共印13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