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广海大(学)字[2005]22号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充分发挥他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的学生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第二章 配备和管理 第五条 班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作风严谨,为人师表,乐于奉献的本校教师或少量优秀的干部。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全校班主任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原则上班主任由学院(系)在本院(系)的教师或干部中选聘,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学院(系)负责管理。 第七条 以班为单位,每班选聘班主任一名。班主任的聘任期限由学院(系)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应跟班至学生毕业。每位教师或干部原则上只能同时兼任两个班的班主任。对于玩忽职守或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两个月及以上,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干部,应撤消或解聘其班主任职务。 第八条 学院(系)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联席会议,听取学生工作汇报,学习学生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并布置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或学院(系)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班主任尤其是新任班主任的教师和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思想教育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不断增强班主任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学院(系)要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档案,为班主任职称、职务的评聘和评选优秀、先进等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 兼任学生班主任是每位教师应尽的义务,没有特殊理由,拒绝做班主任工作的,在其当年评聘职称、职务和评选优秀、先进时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教师在申请评审晋升正高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担任半年以上学生班主任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一律不予聘任。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一节 教育与指导职责 第十三条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文明的修身意识。 第十五条 加强法制纪律与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切实提高人身与财产安全意识,自觉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加强专业学习与课外学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习纪律,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巩固专业思想,加强课外学习指导,引导学生勤奋好学,努力成才。 第十七条 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教育和帮助学生及时化解各种心理障碍与心理问题,不断提高心理素质,完善健全人格,培养学生的自立、自强意识与和谐意识。 第十八条 加强社会实践与创新教育。教育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和鼓励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敢于破旧,勇于革新,不断增强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第二节 管理与服务职责 第十九条 每学期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做好工作总结,组织和指导班委及时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期末及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工作总结。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并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织和指导班委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与先进或优秀的评选工作、推优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的奖学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和指导开展班级活动,协助检查学生早读、课堂和宿舍纪律;深入学生宿舍,经常与学生谈心,对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关心、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向学院(系)学生工作组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耐心教育,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 第二十四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加强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养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你追我赶的良好学风。 第二十五条 协助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与军训、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免试研究生推荐、毕业鉴定与毕业生档案整理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及时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客观、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班级工作情况。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一节 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酬金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实际效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加以考核。 (一)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的决策、决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掌握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理论及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服务于学生; (二) 每月至少召开1次主题班会和1次班委会(会议要有记录),每两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并有记录),每年至少参加班级活动一次,每年至少与班上一半人次的学生个别谈心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十分钟并有记录); (三)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本班学生学习和宣传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四) 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每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每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与奖学金评定情况,学生个人及班集体的先进评比与推优入党情况。学生班级活动的指导和参与情况。学生的课堂与宿舍纪律情况。新生接待与入学教育、新生军训、毕业生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档案归档等情况。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按照平时考核与期未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合理、公正。 第三十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个人自评分占20%,学生评议分占50%,学院(系)考核分占30%。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及以上且学生满意率在80%及以上为优秀,总分在80—89分为良好,总分在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或学生评议不满意率在40%及以上为不合格。 (一) 个人自评:由班主任在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并按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见附件1),与总结材料一起交所在学院(系)审阅后,再由学院(系)送学生处审核。 (二) 学生评议:由学院(系)组织被考核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全体学生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当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见附件2)。组织学生评议时,实行班主任回避制度,班主任不得参与评议本人的组织工作,不得以其他方式影响学生评议的客观公正性,违反者直接定为不合格。学生评分在60分以下表示对班主任工作不满意,学生评分在90分及以上表示对班主任工作满意。 (三) 学院(系)考核:学院(系)要在听取学生、政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本学院(系)每位班主任每学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学院(系)考核表》(见附件3),并将以上三部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件四),最后汇总的分数为班主任当学期的最终考核成绩。各学院(系)可结合本学院(系)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学院(系)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班主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由学校审核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考核优秀的班主任,各学院(系)应酌情给予奖励。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由各学院(系)从每学期考核优秀者中推选候选人,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评定并报学校表彰。优秀班主任不超过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 第三十三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班主任,其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及格,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申报晋升职称、职务和评选优秀或先进等的资格。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酬金为班主任工作津贴,每学期按六个月计算,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时由学院(系)统一制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送学校审批发放。 第三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班主任津贴分一、二、三等。优秀占20%,每人每班每月150元;良好占55%,每人每班每月120元;合格和不合格占25%,合格者每人每班每月100元,不合格者每人每班每月只发3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湛江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暂行条例》(湛海大[2000]18号)同时作废。
主题词:学生 班主任工作 细则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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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自评表 | |||||||||||||||||||||||||||||||||||||||||||||||||||||||||||||||||||||||||||||||||||||||||||||||||||||||||||||||||||||||||||||||||||||||||||||||||||||||||||||||||||
负责班级: 学生数: ,20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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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 | |||||||||||||||||||||||||||||||||||||||||||||||||||||||||||||||||||||||||||||||||||||||||||||||||||||||||||||||||||||||||||||||||||||||||||||||||||||||||||||||||||
班级: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注: 1、请各位同学以不记名的方式实事求是地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价。2、学生评分在60分以下或90分及以上表示对班主任工作“不满意”或“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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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院(系)考核表 | |||||||||||||||||||||||||||||||||||||||||||||||||||||||||||||||||||||||||||||||||||||||||||||||||||||||||||||||||||||||||||||||||||||||||||||||||||||||||||||||||||
班级: ,班主任: ,20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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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东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汇总表 | |||||||||||||||||||||||||||||||||||||||||||||||||||||||||||||||||||||||||||||||||||||||||||||||||||||||||||||||||||||||||||||||||||||||||||||||||||||||||||||||||||
学院(系):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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