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后勤〔2006〕11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后勤  基建工作  机构章程  印发通知


发至:

学校领导、党委办、校长办、纪监审、工会、财务处、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抄送: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章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基本建设行为,使学校校园基本建设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学校已成立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组成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和监察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校办、基建处、工会、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法律顾问及工会代表组成。若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则人员作相应调整。工会代表名单由学校工会推荐。

第二条 职责

学校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辅助决策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体要求,规范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审定基建工作管理规则和制度。

(二)审议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立项、变更、可行性研究和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

(三)审议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审议(合同有约定除外)1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五)审批增加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基建项目的变更事项。

(六)对基建工作出现的重大失误和造成的损失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在学校基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向学校提出表彰建议。

(七)负责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基建管理工作事项。

第三条 议事规则

(一)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遵循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规则。到会人数必须多于(或等于)小组总人数的2/3时,表决才有效。

(二)领导小组成员具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负有保密义务。

(三)每次领导小组会议均须形成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和基建处共同负责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第四条 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第五条 章程修改,须经本小组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