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监察〔2006〕2号 关于开展校(院)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校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广海大[2005]89号)的要求,学校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将于5月份对有关单位(部门)的校(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安排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总结过去一年校(院)务公开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校(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措施以及评议考核办法,推进校(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检查考核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指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将名单于4月29日前报纪委监察处(电话:2383145)。 二、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查看材料。 (二)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和开展测评。各院(系)座谈会与会人员为:院(系)部门工会主席,院(系)办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所属系负责人各1人,学生代表3人;学校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只进行测评。 三、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部门)校(院)务公开工作的机制、规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 (二)校(院)务公开的事项、内容、范围、形式、时间等; (三)校(院)务公开工作的新进展; (四)校(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突出了本单位(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五)校(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 检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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