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50

  日期 2006.05.17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6〕56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课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课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不印发文字稿,请在学校主页——校内信息——学校文件——教学管理从本通知中查阅。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 精品课程 管理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5月17日印


录入:吴增学

校对:周  玲、刘  岭


(共印70份) 

 

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精品课程建设,深入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与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同步进行。

第三条 申报精品课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者专业方向课,具有长期坚持课程建设的传统;

(二)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术和道德水准高、教学经验丰富、具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应主讲本门课程,并具体组织实施课程建设;

(三)课程组成员中一般要有35岁以下的年轻教师参加,并形成合理的结构;

(四)教学理念先进,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在教学中注重能力培养,教学效果得到公认;

(五)必须是网络课程,与该门课程有关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均应已上校园网。

第四条 评审办法具体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根据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本课程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请从教务处主页下载),由课程负责人报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课程建设实际,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报送教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建设项目进行初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评审结果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产生校级精品课程和申报高一级精品课程的候选课程名单。

(三)公示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 入选精品课程的管理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入选国家级精品课程者,学校初期资助经费每门按国家经费1∶1配套;入选省级精品课程者,其目标是创建国家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学校初期资助经费1.5万元;入选校级精品课程者,其目标是创建省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学校初期资助经费0.8万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在申报高一级项目入选后,按高一级项目对待,经费按最高额计,不重复拨付。精品课程建设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视每年建设情况追加建设经费。

(二)所有入选各级精品课程的课程,每年需对照申报表内容撰写精品课程建设报告,其课程资料(网上资料)更新率每年不低于10%。

(三)每年对精品课程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四)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成员有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所在单位或课程负责人采取措施以保证项目继续进行,并提出调整意见,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