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68

  日期 2007.09.12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98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务  教材评估  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14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估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教材管理,完善教材评估制度,确保高水平优秀教材进课堂,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评估的对象

主要是本科教学使用的必修课、选修课教材。

二、教材评估的主体

相关专业的教师和使用教材的学生。

三、教材评估的组织

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材评估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属课程的教材评估工作,组织教师、学生填写教材评价问卷(见附件1、2)。

四、教材评估时间

每个学期选课前。

五、教材评估内容

(一)学生

对任课老师所选用教材的适用性,教材供应的及时性,教材内容的先进性进行评价。

(二)同行专家

主要对该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特色性等进行评价。

六、教材评估要求

尽可能全面、客观、公正,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价意见。

七、教材评估结果的统计与使用

各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课程教材评估结果(见附件3),填写本单位教材评价汇总表(附件4),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材科。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统计、分析、汇总各单位教材评估结果,对各单位教材使用情况做出评价。

教材评估结果作为学校课程建设、教材选用与采购、教材管理和各单位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学生评价为不合格教材,开课单位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生和教师评价均为不合格教材,原则上以后不得使用。

本办法附件不印发文字稿,请到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价问卷(教师用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价问卷(学生用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价结果统计表

4、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评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