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70

  日期 2007.09.25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02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和各院(系)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和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务  工作职责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


录入:宋郑芳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和各院(系)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教育法规,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草拟学校教学管理文件;督促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

(二)了解和掌握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规律与机制,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认真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三)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意见,参与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工作,组织专业论证、申报工作。

(四)组织各教学单位制订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各年度、各学期教学工作要点;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拟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印刷和供应工作。

(六)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课程评估和专业评估工作。

(七)组织校内教学奖项的评选工作,评选校内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质量奖。

(八)会同设备处审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组织实验室评估,检查实验课教学质量。

(九)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以及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审核与发放。

(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院(系)排课和课室调度工作。

(十一)指导和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本、专科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并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全校课程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十三)协助高教研究室做好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的立项工作。

(十四)配合财务处做好全校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分配与管理。

(十五)协助人事处做好教学人员的定编等工作。

(十六)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分管教学工作院(系)领导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教学规章制度;负责本学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二)开展各种方式的教育思想大讨论,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重点抓好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工作。

(三)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二十一世纪人才要求,积极做好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加强新专业的论证,组织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审定开课教师资格;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注意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示范教学,主持全院性教学改革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改进教学工作。

(六)建立院(系)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工作。建立院(系)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生成绩分析制度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七)配合教务处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对学生特别是新生进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宣讲,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条例提出学籍处理意见和做好奖励工作。

(八)组织制订学院(系)教材编写计划,审核教材编写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九)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安排各专业的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论文答辩等工作。

(十)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实验教学内容,检查实验的组织进行和教学效果。

(十一)负责本教学单位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学院(系)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三)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并做好审查工作;鼓励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并做好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十四)领导院(系)教务员的工作,提高教务管理工作水平,并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三、院属系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参与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课程建设,完善课程教学大纲等各类教学基本文件。从硬件和软件方面重点建设好一批院一级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专业建设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平台。做好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申报工作。

(三)负责安排、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

(四)根据教学执行计划,会同相关教师确定所使用教材。

(五)制定学期教学检查计划;实施教学检查计划(随堂听课、座谈、反馈等)。

(六)全面掌握任课教师授课时间及日程安排。

(七)负责本部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八)建立教师档案,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动态考评。

(九)根据所开设课程性质,向任课教师提出建议或商同任课教师确定学期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及成绩给定方式等(考查与考试、口试与笔试、实践考核,平时成绩占比等),审定考试内容。

(十)组织阅卷教师及时评阅考卷(评阅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并检查考卷评阅情况,检查试卷质量分析报告。

(十一)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写作、指导及批阅、答辩等工作。

(十二)核定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十三)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教育发展规律及趋势、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教材建设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四)向学院提出教师培训和进修计划等;提出本系岗位设置方案,强化教师岗位目标管理、工作量管理和业务考核;协助学院做好教师招聘的联系、遴选、考核工作,提出教师聘任、解聘及奖惩意见。

(十五)对学院工作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学院科研和教学资源的分配。

(十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院(系)办教学主任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不断完善本院(系)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

(二)组织好学生(包括在册的本科生、专科生、修读双专业学生、主辅修学生、进修生和旁听生等)的学籍管理工作。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07〕81号)等文件的规定从新生入学注册到学生毕业离校对每位学生的学籍实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并对休学、间修、保留学籍、复学、转学、退学警告和退学等问题提出学籍处理意见,报本院(系)研究后送教务处审批。组织提供毕业班学生有关资料供本院(系)对学生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并送学校审批。

(三)按学校有关文件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执行;按规定组织本院(系)教务员安排考试日程和监考教师,及时收齐成绩、做好成绩登记、统计工作。

(四)在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组织和协调院(系)内的日常教学工作。包括组织编排教学工作表(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编排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并分发至有关班级和任课教师等等。

(五)协助办理开学时的学生报到注册及学生离校时的离校手续。

(六)协助落实教材订购计划。

(七)在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领导下,做好开学前、开学第一周、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情况,及时向院(系)领导和教务处反映并协助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八)协助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制(修)订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搞好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对本院(系)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九)协助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协助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各系主任制定本科插班生、第二专业学生、辅修专业学生以及外校进修生的教学(学习)计划。

(十一)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十二)完成院(系)领导和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教学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五、教务员的工作职责

(一)在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院(系)办教学主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编排本教学单位各班级课程表,并分发给有关班级和任课教师。配合教务处处理平时的课表调动事项。

(三)协助组织本、专科生的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

(四)协助落实听课制度,配合院(系)办教学主任安排院(系)领导听课。收齐、归档保存听课记录表,并按学期报院(系)领导听课统计表到教务处。

(五)配合教务处做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安排监考教师。负责提前考试课程A、B试卷的收集、安排印刷送审等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收齐本院(系)学生(包括在册的本专科学生、本科插班生、修读第二专业学生、辅修学生以及外校进修生)成绩,做好成绩登记、分析等工作;收集本院(系)学生的期末考试试卷,并集中存放至学生毕业。负责本教学单位教师监考费的发放工作。

(六)每学期放假前,将不及格课程学生名单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并向学生工作办提供成绩,由学生工作办组织班主任通知学生和家长;协助考试管理科安排学生补考,并在放假前将没有补考资格(应按退学警告或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送教务科。

(七)协助做好退学等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

(八)学生毕业后及时将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送教务处汇总后送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九)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十)完成院(系)领导安排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六、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教务处和各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