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71

  日期 2007.09.2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03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务  教学信息员  管理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师生教与学的情况,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学校实施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员的作用,实现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主要工作是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包括课堂教学、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风建设等教学第一线的信息收集、反馈),为学校的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地承担并完成任务。有关部门对信息提供者的情况给予保密。学校及各学院有关领导、教师和广大学生,要对教学信息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干扰教学信息员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

(三)思想健康,能秉公办事,敢于发表意见;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

(六)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向教务部门反映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各类教学信息,具体如下:

(一)教师教学方面,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进度、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特点、课堂的组织、为人师表等方面的优点及不足;学生对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等)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二)学生学习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信息。

(三)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生对学校及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本专业课程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四)教学条件方面,包括对教材,上课、自习、实习、教室、实训等场所,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要求:

(一)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的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二)可采用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书信、电话、面谈等方式反馈信息。

(三)不定期(至少每2周1次)向教学质量监控科反馈1次教学信息;每月递交专题稿件至少1篇;每学期递交工作总结1篇;依时出席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

第六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直接领导,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每个专业每个年级聘教学信息员1名。凡广东海洋大学学生都可参加应聘,学生自愿申报,经考核和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颁发聘书及工作证。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考核合格后自动续聘,毕业后自动解聘。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学信息员,予以解聘。如中途退出,须事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并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督促解决。

(四)教务处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教学信息、专题稿件定期发行《教学信息》,向全校通报教学信息,并在校园网上发布。

(五)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信息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待遇及奖励: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期享受操行分加分。每学年对教学信息员进行考核,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 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奖品。“优秀信息员”一等奖比例10%左右,奖励个人200元;二等奖比例20%左右,奖励个人100元。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发表的专题稿件“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标准计学分。

(三)教务处将为受聘的教学信息员提供有关教学改革的学习文件、相关资料等,对教学信息员提供的有价值的调查报告与教学研究论文等给予奖励,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发表。

(四)优秀教学信息员的工作情况将通报给有关部门,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