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72

  日期 2007.09.2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04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领导听课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领导听课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务  领导听课  制度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领导听课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的要求,学校各级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听课,了解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做好该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内容

(一)课堂教学部分,包括各类课程的理论教学和辅导答疑,每次1~2节。

(二)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体育课,每次1~2节。

第二条 领导听课次数规定

(一)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二)人事处、设备处、校团委、网教中心等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三)学院(系)及院属系、教研室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

第三条 听课要求

(一)学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可根据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也可按照教务处安排,有目的地听课。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对象主要以本单位教师和给本单位授课的教师为主。

(三)系(教研室)主任听课对象以本系(教研室)教师为主,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帮助,并应根据教学实际,有侧重的选择听课对象。

(四)领导听课后应主动与师生进行交流,听课后须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表》,对教师进行评价打分。评价表要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各教学单位存档。

(五)各教学单位收集、统计本单位各级领导听课记录,于次月5日前将当月的听课统计情况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直接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第四条 信息反馈

(一)领导听课要及时把任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听课中如发现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有关部门应及时解决。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负责听课协调、收集信息、定期汇总反馈。具体包括:定期汇总校级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收集听课评价表,并进行信息处理,及时公布各级领导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定期向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和反馈相关内容。

第五条 组织部将领导听课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中。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听课制度》{湛海大(教)字[2003]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