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78

  日期 2007.09.25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13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制度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是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1998年《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司【1998】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等多种职能。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学校的一切人、财、物都应首先服从并服务于教学。

第三条 教学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德育为先,以学生为主体,注重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对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精心组织,加强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做好教学服务、保障与评价工作。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研究等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利用多渠道积极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并逐步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系统,各部门分工负责,确保教学管理处于协调有序的工作状态,共同完成教学工作目标。

第九条 根据学校的特点,充分利用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优势,把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进一步形成我校的教风、学风以及现代大学精神,逐步彰显学校的教学管理特色。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工作而制订的指导性文件。

(二)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出人才培养的原则意见并组织各学院(系)进行制订。学院(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若遇到需要其他学院(系)配合解决的有关问题时,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三)各学院(系)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大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力求切实可行,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学校制订的人才培养的原则意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提高,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培养。

2、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拓宽专业口径,改变专业面过窄的情况;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3、优化课程体系。适当减少必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压缩课内学时,增加学生自学时间。

4、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根据学科特点合理确定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占比例。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应包括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制、教学日历、各学年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课程设置和安排、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要求说明、自主创新学习学分要求及所授予的学位;表格部分按教务处统一印发的表格填写。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实行负责人制,一般由专业首席教师主持,各学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审定,教务处审查,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印发执行。

(六)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应严格按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和学时。如确需调整某门课程,应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教务处批准。重大改变需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 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一)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实习大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是根据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化,是教师选用教材,进行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

1、凡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在编制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以及学习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注意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他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2、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主持编制、审核,由学院(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执行,报教务处备案。

3、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4、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部分:

(1)大纲说明。包括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学生修完后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讲授本课程的指导思想,内容的重点与深广度,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及分工(列出先修课与后续课程);本课程教学方法的建议等。

教学基本要求一般可分为三级:①掌握--属最高要求,学生对这些内容(含原理、定义、定理、定律的内容等)应透彻而准确地理解,并能熟练地运用或设计计算;②理解--属一般的要求,对于这些内容学生应理解,一般不要求验证、证明或推导,但应会运用;③了解--属较低的要求,对于这些内容,要求学生知道其大概,以便为将来实际工作的需要打下一定的基础。

(2)课程内容及学时分配表。课程内容应按课程章节详细写明学时分配;实验课、习题课、课程设计、作业及现场教学应分别写明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学时分配及进行方式。

(3)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5、教学大纲制订后应汇编成册,其内容不得轻易改动,课程负责人、学院(系)分管领导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如特殊情况需改动,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课程负责人审核,报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写:

其他教学基本文件(包含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应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课程都必须配备有相应的实验指导书、实习大纲,本科专业还必须配备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名称、目的、要求、实验内容、基本原理、实验的基本步骤、实验报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

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内容包括:名称、目的、要求、设计选题、设计说明书、图纸绘制、成绩评定标准。

实习大纲内容包括:实习名称、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报告要求、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内容包括:目的、要求、论文(设计)选题及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要求、答辩方案、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章 教学的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任务书的下达:

1、教学任务分学期下达和落实。每学期初教务处下达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

2、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核对教学安排表,对确需调整的课程提出调整申请。

3、教务处审核各单位的调整申请,作出审批意见。

4、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编制开课任务书,选定任课教师并按实践、理论的顺序先后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的确定:

(一)除某些课程暂时有困难外,课程任课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某些课程因特殊情况,确需助教讲授的,要经本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组织专家听课,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听课专家同意开课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承担课程讲课任务。

(二)助教和新开课教师必须经过本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或指导实验等教学环节的锻炼,并经过所属系组织的试讲,各方面符合要求,由所属系推荐,经本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后,才能逐步讲授理论课。一般宜先讲某些章节,然后独立讲授一门课程。

(三)研究生毕业的助教,除担任助教工作外,根据其从事教学工作情况,经过试讲,可担任课程的部分章节讲授或系统讲授一门课。

(四)某些课程的讲课任务,若在校内确无合适的教师担任,学院(系)经书面报教务处与人事处同意后,可由本学院(系)聘请外校教师兼课。讲课酬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课程表的编排:

(一)学校根据开课任务书和教学进程表统一编排课程,于第15周前将征求意见稿发各学(院)系,并根据教师意见及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课程表,于第17周前将班级课程表、教学任务书(含教师课表)发至学生及任课教师所在系。
编排课程表的基本原则及课表的执行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选课:

排好课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经过初选、正选、补退选三个环节完成选课任务。具体操作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教材的选定和落实:

(一)教材建设。学校要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支持教师承担国家、省部级教材编写任务,编写体现我校特色与水平的教材。教材建设要符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进程,体现教学改革和建设的成果;教师要积极开展教材研究,认真分析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根据教学需要编写讲义、实验指导书等。

(二)教材选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高质量的新版教材。学校要求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近三年来出版的新教材。“思政课”教材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选用指定教材。在确无各级规划教材选用的情况下,可选用学校批准编印的校内教材(讲义)。各单位要根据教材选用的规定,严格教材选用审批程序,确保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

(三)教材的评价。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和学生对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估。对于学生评估为不合格教材,开课单位需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生和教师评估均为不合格教材,原则上以后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确定后,应着手做好上课的准备,包括授课计划表的填写以及备课。

(二)授课计划表的填写:

1、授课计划表由主讲教师根据本门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进程表拟订,并按统一表格填写。

2、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末,填写好授课计划表一式四份,送所属系审查,报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其中一份于开学后一周内送教务处备案。

3、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情况仅作较小调整时,须经系主任同意;需作较大变动时,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本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

(三)备课:

1、教师上课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时应有教案,熟练掌握讲课内容,并处理好理论课和实验课互为补充的关系。

2、教师备课要在深入钻研教材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特点,按照教学规律,结合学生实际,确定章节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法,选择先进的教学手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设计好教学程序,合理安排教学时间。

第十八条 课堂讲授: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贯彻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加强素质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映科学技术新动向、新成就。

(二)课堂讲授要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和师生互动式等教学方式,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使学生在熟练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又具有较好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堂讲授应力求做到:

1、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循序渐进,着重讲清解决问题的思路。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思维能力。

2、重点突出、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讲清重点难点,不随意删改和回避重点和难点。

3、板书工整简洁,语言精炼生动、准确易懂、深入浅出。

4、准确熟练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5、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所安排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停、调课和擅自增减教学时数。确有必要调课或增减学时或因故不能上课的,须书面报本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并送教务处备案。

(四)课堂讲授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进行小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十九条 习题课:

(一)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典型例题分析,使学生加深理解,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教学形式。

(二)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精选例题,确定习题课的次数和内容,并列入教学进程表。

(三)习题课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用于课堂练习,习题课时间一般不用来讲授课程新内容。

(四)习题课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便了解学生对课堂讲授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

(一)辅导答疑是优化教学全过程的一个必要环节,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的渠道之一,也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检验教学效果、改进学生学习和思维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辅导答疑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生班主任、学生班所在学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每门课程的答疑,视上课周数而定,一般每周应有一次。课程开始时教师应把辅导的时间、地点向学生公布。

(三)答疑的方式可采取个别答疑或集体答疑。对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应安排时间集体讲解。

(四)辅导答疑应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加强对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辅导,着重指出主要的和关键的问题,引导学生抓住问题的实质,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启发学生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坚决纠正学生不深入思考,依赖教师的习惯。对于个别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克服学习上的困难。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的目的。实验教学是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加深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学习和掌握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实验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对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的训练。

(二)实验教学基本文件的编制。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其中: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的大纲附于课程大纲中)、实验指导书、实验计划表、实验项目表等基本教学文件。要根据学科发展与生产实际的需要,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验的本领。

(三)实验教学的安排。各单位要按照实验计划表的要求,根据实验室条件,科学编制实验课程表。

(四)实验教学过程。实验指导教师要狠抓实验前的准备、预习的检查,实验演示与讲授,实验指导与检查和实验报告的批改与讲解等环节。

(五)实验成绩的评定。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制定实验课成绩考核办法,并在课前向学生公布。实验课程成绩应根据学生实验课考勤情况、学生对实验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实验报告的撰写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成绩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六)实验教学的保障。要按照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要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性、基础性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加强软硬件投入,最大限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教学需要;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加大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实验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验室管理水平。各实验室要对教师和学生开放,为学生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创造条件。

(七)实验教学改革。要积极推进实验教学课程化,激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探索新的实验模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课程论文(设计):

(一)课程论文(设计)教学的目的。课程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一门或数门课程的理论和技能在局部范围内,针对特定的选题进行综合分析或总结而撰写的论文(设计的方案)。课程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的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课程论文(设计)的设置。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课程论文(设计)。各单位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落实指导教师,组织课程论文(设计)教学。

(三)课程论文(设计)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制。各系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课程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制定拟定课程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四)课程论文(设计)的指导。指导教师应根据课程论文(设计)教学的目的,明确论文(设计)要求,拟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查阅资料;指导学生拟定课程论文(设计)提纲;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分析能力和探究能力。

(五)课程论文(设计)的考核。指导教师应制定并及时公布课程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课程论文(设计),客观撰写评语并进行讲评。

第二十三条 实习(实训):

(一)实习(实训)教学的目的。实习是人才培养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加深和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熟悉和掌握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实习(实训)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和创业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习(实训)的组成。实习包括专业认识实习、课程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训包括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测量实习、技能训练等。

(三)实习(实训)基本教学文件的编制。各学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在组织实习时,须严格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实习总结。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须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实训)的实施。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实习(实训)地点应尽量就近、就地安排。各单位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狠抓实习动员、实习指导、实习检查、实习总结、实习报告的批改等环节。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撰写实习总结,召开实习总结会议,组织学生交流实习体会。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基础上,根据实习表现、实习收获及实习报告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单独记入学生成绩册。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

(一)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目的。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过程中最全面的综合训练,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极为重要的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和使用工具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领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系三级管理。教务处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院(系)负责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管理,院属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推荐,各院(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有一定的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应狠抓课题申报、开题、论文(设计)指导、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指导等环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认真撰写开题报告、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设计,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参加中期检查,认真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充分做好答辩准备,按时参加答辩。

(五)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巩固、深化学生所学知识和提高学生的技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课题要紧密结合社会、生产、科研和教学实际,体现应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题,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不宜过大,份量要适当,使学生通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按《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七)答辩。各单位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组织答辩。各专业要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认真组织成绩评定,及时汇总登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具体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八)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与评估。院(系)对照《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方案》和《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方案》进行自评,并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总结提纲》的要求,撰写本院(系)的总结报告。学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与评比工作。各单位要从最终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中按毕业生数的1%择优推荐给学校,学校组织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并对入选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促进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和运算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当数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和创造能力。具体应做到:

(一)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力求做到选题恰当、份量适中,教师要预先试做。作业覆盖面要广,一般可为计算题、概念题、简述题以及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的题目,不同课程可根据学科特点有所偏重。

(二)批改作业要求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重做;对长期不交作业的学生,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并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或重修。

(三)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任课教师要做好作业成绩的登记工作,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教学记录表”中,做好平时每次作业的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管,课程考试结束后连同考试成绩单交学生所在学院(系)保存。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

(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都应采取考试的方式,任选课和实践性课程[如各类实习、课程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课、社会实践等]可采取考查的方式。考核成绩记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生档案。考试和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二)考试(考查)的具体形式有:开卷、闭卷、开闭卷结合等,可采用笔试、口试、演讲、辩论、实际操作、撰写课程论文或报告等多种方法。

(三)各学院(系)和教师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试时,要严格按《广东海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分析四个环节的工作,使考核能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四)考试命题实行命题负责人制,命题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系)从课程的任课教师中挑选,命题负责人对试卷的命题质量全面负责。

(五)教师有监考的义务。教师应服从监考安排,并严格遵照监考规则执行监考工作。

(六)各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课程考试(含补考、重考)结束后3天内集中评完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既定标准评分,做到评分的一致性,努力控制评分误差。评卷后应及时把成绩送有关院(系)。

(七)成绩评定:

1、课程的考核按以下原则评定成绩。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一般为30%。

2、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提问、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实习、论文(设计)、平时测验成绩和考勤等情况的综合评定。

(八)考核完毕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成绩进行必要的分析,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一般情况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出现非正态分布或不及格比率过高时,系主任应与教师共同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在以后的教学中加以改进。对于不进行成绩分析或成绩分析不属实的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教学客观规律,通过不断改善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同时,通过科学的评价,分析教学质量,建立通畅的信息反馈网络,营造并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抓好学校教学各个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招生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新生质量关,搞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入学新生全面复审等工作。

(二)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分步实施。

(三)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四)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主要是提供充足的、最新的图书资料,加强仪器设备、体育场馆、多功能教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主要是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及试卷分析。

第二十九条 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念,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倡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大力推广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 建立课程责任人制度,保证加强教学第一线力量。各院(系)要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严谨治学执教的态度和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并作为晋级、晋职的依据;对于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经批评帮助不改进,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应予调整。

第三十一条 树立学生良好的学风。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要教育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从招生开始,把好入学质量关,新生入学后,要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教育,帮助他们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既要热情帮助,也要批评教育,同时,要实行必要的淘汰。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通过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和定期检查,了解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经常性的教学检查,主要通过采取抽查学生作业、分析平时测验及考试成绩和试卷、召开座谈会、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定期的教学检查,主要有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健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生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活动,提高效率和信度,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职称和评优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健全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组的督查、指导以及教学信息反馈的作用。通过督导组加强对学校所属教学点的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检查、评价和指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发挥广大教师、教学督导人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学生教学信息员在教学信息采集中的主体作用,做好教学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

第三十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体制:

(一)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同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坚持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制度,遵循学校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校各级教学管理目标,使学校教学工作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审议学校的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教改方案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教学研究立项评审、教学成果奖评定等工作事项。

(四)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对学校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为学校提供教学反馈信息和建议,发挥督教、督学、督管作用。

第三十七条 健全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业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及其决策,对教学工作进行具体组织和管理,督促、检查各院系部的教学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机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院(系)负责对本院(系)教学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各项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日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调控,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和教学效果。

(三)教学系或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术水平。

(四)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应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院(系)教学管理:

(一)学院(系)的教学管理工作由院长(主任)全面负责,分管院长(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院(系)教学工作的重大改革举措需经学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分会研究讨论通过。

(二)学院(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分会(下称教学委员会)是学院(系)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机构,其职能是积极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审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规划,推荐教学研究立项和各种教学成果奖等工作。

(三)学院(系)办公室是在院长(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课程组织、学籍管理等常规教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学档案,推进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并解答学生在学习和选课中的疑难问题。办公室有责任和义务催促教师及时保送学校有关教学材料,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四)学院(系)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工作。

第三十九条 重视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建设,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教学研究组织。主要职能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加强相关实验室、资料室的建设;对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建议等。

第四十条 加强教师管理:

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治学严谨,工作作风踏实,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院(系)分配的教学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对迟到、缺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使其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六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院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它的主要任务是:运用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原理,联系高校教育的实际,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育方式、师资培养、教学管理、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为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第四十三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考虑国情、省情和校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紧密结合教育及教学管理的实际,不断改进研究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应用性强的工作,要进行科学的组织管理,应做到:

(一)坚持教育事业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培养遵纪守法、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求、有竞争力的毕业生服务。

(二)做好长远和近期的规划。

(三)制订阶段实施计划。

(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五)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六)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四十五条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要紧密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社会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造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21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深入进行比较教育研究,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十六条 改革需要理论研究与指导,理论研究要为改革服务,教学研究工作应列入科学研究的总体计划,并在经费、时间、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提供保证,使教学研究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和教学研究的规范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应全面研究分析学校教学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学院(系)的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经常性的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及评估活动。各学院(系)定期举行教学经验交流会,各学院(系)每年举行一次,学校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校定期奖励和表彰在教学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学习教育学和管理学理论,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教学研究文章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晋职升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制度》{湛海大(教)字[2003]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