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83

  日期 2007.09.29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16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申请
选修体育保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申请选修体育保健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体育保健课  选修  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申请选修体育保健课的规定

为规范学生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体育课是各本科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除外)学生必修的一门公共课。学生因病或因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时,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可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习,作为体育课学习的替代。

二、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必须持有学校医疗部门的疾病或生理诊断的有效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领导以及体育系分别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学生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时间。

三、体育保健课每次申请批准的有效期为一个学期。若一个学期后仍不能恢复参加正常体育课,须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四、体育保健课考核由体育系负责,成绩评定只分及格和不及格两种。经考核及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

五、各院(系)对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学生要严格管理,并视学生健康状况好转情况及时调整。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关于学生申请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暂行办法》{湛海大(教)字[2003]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