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93

  日期 2007.10.08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128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关于调课、
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 广东海洋大学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教务  规定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为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规范组织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界定

(一)调课。调课是指更改课表规定的上课起止周次,或变动课表上的上课时间、地点、节次,或改变某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环节,或临时安排课表中没有的其他课程。

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1、病假:因病需要调课者,除因急病等紧急情况外,最迟应于上课前一天持校医院(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2、公假:因开会、出差等公事需要调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3、事假:教师原则上不得因私事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经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4、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需要调课者,须出具院(系)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5、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换的,须持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6、其他: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在课前经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向教务处说明调课原因,事后尽快补办手续。

(二)停课。停课是指停开课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

1、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2、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3、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增加人才培养方案或授课计划之外的讨论课、习题课,不得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三)代课。代课是指更换任课教师。

代课参照调课办理审批程序。代课教师原则上由开课院(系)选派符合主讲资格的教师担任。

(四)补课。补课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缺课、停课等,造成学时不足,需安排上课的。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同意,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后,可以安排补课。

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2、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3、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4、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

第二条 调课、停课、代课原则

(一)课表一经正式批准,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变动,教师非因极特殊情况不得要求变更和调课,更不能擅自停课。

(二)教师因公、因病、因事短期不能上课时,原则上不予调课,由院属系指定专人代课,如实属无人代课时,须由院属系办理调课手续。凡属代课、调课等事宜,必须经所在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三)教务处对调课从严掌握。调课时应考虑学生当天课程的份量,防止造成学生学习上的困难。经批准的调课申请,必须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教学工作。

(四)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代课、停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不包括按计划执行的实验课的学时)。

第三条 调课、补课、代课手续

(一)调课手续

1、要求调课时应由教师本人或院属系提出附有具体调课方案的申请书,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停调课审批表》经学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并由分管处长签字批准。

2、教师和学生所在单位及时将调课情况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

(二)补课手续

1、教师调课时应该提出具体补课方案,并准时到班级补课。

2、补课应尽量安排在每个学生都可以修读的时间进行。

(三)代课手续

指定教师代课后,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广东海洋大学课程任课教师变更表》,分别通知代课教师和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湛江海洋大学停、调课管理办法》{湛海大(教)字[2003]8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