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60

  日期 2007.06.25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科研〔2007〕3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研  本科生  科研创新办法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推动本科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增强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学生成长和学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由科研处负责,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和实施。

 

申报对象

第三条 凡在广东海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均有资格申请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思想品德素质良好,学习积极努力,成绩优秀,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初步专业研究意向的本科生(个人或集体)。

第五条 未完成上年度科研创新活动立项的本科生不得申报下年度科研创新活动课题。

第六条 个人不得在同一类别科研创新活动的不同课题之间交叉申报。

第七条 所有科研创新活动的申报课题须有自选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该课题提出具体意见。

 

申报内容

第八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以自选科研课题的形式开展,包括专业性研究课题、调研报告、案例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有研究价值的课题等。

所报课题必须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鼓励本科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以下方向的研究:

(一)海洋科学、水产养殖、海洋渔业;

(二)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三)热带农产品、水产品精深加工、食品安全性评价、海洋药物;

(四)热带农作物、园艺作物新品种选育与栽培新技术,植物保护;

(五)动物新品种选育、动物繁殖、动物营养、动物疾病诊断及防治新技术;

(六)农业环境、海洋环境对农、牧、渔业生产的影响、环境保护;

(七)工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及信息技术;

(八)经济、文化、法律、教育等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九)热力学、材料科学;

(十)智能控制。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科研创新活动课题的学生,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到校团委办理自选科研课题申报手续。申请学生本人须认真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申请书》(可从科研处主页下载)1式2份。

第十条 校团委对申报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于第四周内集中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报送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通过后,即予正式公布。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由申请人在《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科研处审核批准。科技类项目一般600~800元/项,文科类项目一般400-600元,所批准的科研经费一般不予追加。

第十二条 定期考核结果将直接决定下一阶段科研经费划拨。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科研经费直至撤销活动课题。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经费开支,均须由课题负责人认真审核,签字批准后方能使用。定期凭正式发票到科研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为完成科研创新活动课题所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等,可以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但不得超出总额的20%。

第十五条 凡因故终止或撤销的活动课题,要及时清理帐目,并将剩余的经费退还科研处核销。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金等处罚。

第十六条 科研创新活动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须于1个月内完成《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结题报告书》,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未完成任务的课题,学校将减少资助经费或收回全部资助经费。

 

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以1年为限,最长不超过1年半。项目启动时间从科研处正式公布之日算起。

第十八条 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并定期向校团委和科研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考核。校团委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科研活动,应确定同课题其他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终止该课题。无论何种情况因故需要对科研创新活动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者,都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经校团委同意,并报科研处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

第二十条 科研创新活动完成以后,课题负责人须于1个月内完成课题结项报告1式2份,主要内容包括课题活动概况、使用方法与手段、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等,并将课题最终成果提交科研处审查,经专家鉴定验收后方能结项。符合完成条件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科研处对优秀的本科生科研创新活动成果予以奖励,有实用价值的帮助申请专利和推广。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