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65

  日期 2007.09.0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07〕40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双语教师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双语教师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双语教师  培训  规定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9月7日印


录入:黄育萍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0份) 

 

广东海洋大学双语教师培训规定(试行)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加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目标

培养普通外语和专业外语交流能力较强且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

二、选拔条件

(一)承担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特别是承担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课程的骨干教师;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外语水平较高,外语表达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每年九月份,申请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双语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交所在院(系、部)。

(二)院(系、部)审核推荐

各院(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名额,经教授委员会推荐,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然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后,国内培训人员由人事处审批,国外培训人员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公示

拟入选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确定培养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公布双语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有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种,其中校外培训包括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

(一)校内培训

1、举办强化培训班。充分利用我校外籍教师及外语学院外语教师资源,每年定期举办外语培训班,对双语教师进行听力、口语专项训练,在语音、音调的标准化、课堂组织教学用语的积累以及教学方法的多样化等几个方面进行强化训练,提高双语教师外语应用能力。

2、参加听课。组织双语教师参加外籍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

(二)校外培训

1、国内高校培训。每年学校择优派遣一定数量的双语教师到国内外国语大学或重点大学的外语学院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外语强化培训以及参加有关双语教学方面的学术活动。

2、国外高校培训。每年学校择优派遣3~5名骨干教师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出国进修,提高外语和专业能力。

四、考核

要求参加培训的双语教师在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水平,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测试;考核测试不合格者,只报销培训费用的50%。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双语教师的培训费用根据培训实际情况实行限额使用,在限额范围内的合理费用,据实凭票报销,超过限额的一切费用自负。

六、其他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