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196

  日期 2007.10.18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07〕50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

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队伍  加强建设  意见  印发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10月19日印


录入:宋郑芳

校对:刘  岭、刘  靖


(共印85份) 

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学校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肩负着组织实施教学、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责任,在我校管理队伍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加强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既是促进我校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人才竞争力的需要。

二、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包括校、院 (系)两级。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对我校本专科教学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学院院长 (系主任)全面负责院(系)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系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系)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副院长 (系副主任) 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常规性调查了解工作。

(二)科学设岗,宏观调控

学校教学管理岗位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各院 (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务员等。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学生人数和教学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教学管理岗位,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院(系)原则上应配备专职教学秘书、教务员各1名,学生数在2000人以上规模的院(系)应增加1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学校负责制订教务处正、副处长岗位职责,教务处其它教学管理岗位的职责由教务处负责制订,院(系)教学秘书、教务员的岗位职责由学院根据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要求及教务处的指导性意见制订。学校根据各教学管理岗位的职责,明确岗位聘用条件,建立教学管理岗位的基本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各教学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为: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主任)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管理科级岗位人员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文字处理能力;其它教学管理岗位和教务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学校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例配备教学管理处级岗位和科级岗位人员。人事处指导院(系)严格按照学校人员聘任程序选拔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人员的确定应征求教务处的意见。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对现代大学管理、教学管理理论的培训。学校鼓励教学管理人员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有计划地安排脱产、半脱产或在职进修。

“结对共建”是加强教学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定期选派科级教学管理人员到我省办学历史长、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高校对口接受培训,建立共建关系。另一方面,学校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院(系)间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对口交流,三年内,每学年都要到对方学院(系)工作一定时间,老学院要为新建学院(系)培训教学秘书和教务员,新建学院(系)要为前来指导工作的老学院人员提供工作条件。通过培训或“结对共建”以切实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建立教学管理研讨会制度

各教学管理人员要结合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针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立项研究和探索,提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教学管理工作研讨会,逐步形成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良好学术氛围,打造一支研究型的教学管理队伍。

三、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

(一)政策倾斜,稳定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专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在职务聘任上予以政策倾斜,吸引优秀人才到教学管理岗位,尤其是教学秘书、教务员岗位工作。各院(系)专职教学秘书原则上担任院(系)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员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且符合学校非领导职务干部聘任条件者可优先聘任非领导职务。教学管理人员一经聘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各院(系)应保持专职教学秘书、教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原则上工作年限不能少于3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者,须经教务处同意,报人事处批准。

(二)学历(学位)进修,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学校人事处将教学管理人员攻读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进修人员的学费等报销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培训暂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专项研究经费,支持教学管理研究

学校高教研究室每年设立专项教学管理研究经费,支持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高等教育研究论文发表版面费。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学校根据各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教学管理人员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其中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学秘书、教务员和教务处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单位参与。考核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作为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设立 “教学管理优秀奖”专门奖项,每两年表彰一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对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失职)或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者,主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谈心,提出告诫;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