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纪〔2009〕2号
转发中共广东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对全省高校落实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省纪委等单位《关于对全省高校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情况开展量化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09]10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要对照《〈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落实工作量化考核表》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对属职责范围内的考核内容,要逐项进行评分,加分项目要简述加分情况并提供业绩支撑材料(可只对项目评分、不计总分);要针对自查自评中查找出来的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并于9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情况总结、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已打分的自评表、业绩支撑材料等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学校将于10月中旬对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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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 反腐倡廉量化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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