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科技〔2009〕3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人事 外聘教授 聘任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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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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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管理工作,建立与学校事业发展相称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促进我校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专兼职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对外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从事我校兼职工作时,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原单位的经济、名誉等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办法聘请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应当认真履行聘任单位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遵守法律、法规。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政治思想条件: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业务条件具体如下: 名誉教授 (一)院士或国内外著名学者; (二)学术造诣深,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有突出的学术影响力; (三)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兼职教授 (一)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二)学术造诣深,在某一学科领域或业务管理方面有显著业绩; (三)能实质性地承担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指导研究生等具体工作。 客座教授 (一)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市(局)级以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在某一领域有突出业绩; (三)与学校在教学、科研或相关方面有实质性合作。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由有关院(系)或知名人士推荐,经相关院(系)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向学校科技处提出申请,科技处负责按聘任条件进行审查,最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八条 受聘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最新简介;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2寸免冠照片两张; (四)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登记表》; (五)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成果、文章、荣誉(地市级及以上)证明。 第九条 凡被正式聘请为我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由聘用单位到人事处备案,并由人事处颁发聘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聘用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 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推荐单位和部门不得因捐赠等原因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请后,相关部门应与之保持经常性联系,尽可能多地邀请他们来做学术报告,及时倾听他们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意见,聘期结束时应及时进行总结,使受聘教授真正起到提高科研水平和促进学科建设的目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湛江海洋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办法》(湛海大(人)字[2002]23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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