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基建〔2010〕2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函〔2009〕56号)精神和中央、省制定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我校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排查工作并按期报送排查结果,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O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问题治理  方案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月16日印发


录入:宋郑芳

校对:刘  靖


 

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函〔2009〕56号)精神与中央、省制定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结合我校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函〔2009〕56号)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我校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促进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安全、廉洁实施,切实维护学校的根本利益,为我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真

副组长:容景春、陈泽球

组 员:陈永清、李茵、林伟、陈阳轩、蔡飞、蔡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陈永清

工作人员:高俊忠、李友清、林忠新、李文春、朱娅

联系人:朱娅

联系电话:0759-2396096

传真:0759-2396138

E-mail:jjc@gdou.edu.cn

举报信箱地址:主校区行政楼一楼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函〔2009〕56号)的精神与广东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粤治工发〔2009〕3号)规定的排查范围、重点、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我校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立即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对构成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认真查处,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我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月30日)
学校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组织各级干部和相关人员学习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教财函〔2009〕56号)与中央、省制定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等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明确排查范围、重点、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扩大广大师生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设立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3月30日)  
对我校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清理,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核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的手续。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设备采购)应招标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进行排查。

(三)对工程建设项目在委托中介代理、工程设计和勘察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

(四)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是否订立,内容是否合法、全面、具体和履约是否严格执行。

(五)工程质量是否得到有效监管,工程监理机构是否履行其职责,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

(六)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七)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是否严格概算管理,是否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财务手续是否完备。

(八)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决算及备案。

(九)是否有良好的监督制衡机制。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全制度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 

对学校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我校现行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认真清理并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最新法律法规及时予以修正更新。加强学校基建管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我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专项治理的相关工作,我校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书面材料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力支持、配合教育厅治理办对我校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