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党办〔2011〕5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校内横幅
悬挂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共同制定的《广东海洋大学校内横幅悬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横幅悬挂申请表(请点击打开)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

 

 

广东海洋大学校内横幅悬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横幅悬挂的规范管理,积极营造健康整洁的校园环境和优良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内各单位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开展各种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悬放气球条幅等,均适用本办法。

二、横幅内容及格式

1.横幅内容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违反党和国家的重要思想、方针和政策。严禁在校园内悬挂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等内容的横幅。

2.横幅语言要简洁鲜明,主题突出。不得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更不得出现错别字。

3.横幅的右下方必须注明悬挂单位的名称,赞助单位名称只能在右下角出现,不能出现在横幅正文,横幅的背面贴上批准的悬挂时间。全校性横幅不受此限制。

4.横幅通常使用红底黄字、红底白字的规范格式,其幅面大小应与悬挂空间相协调,并要保持幅面整洁,无破损,无褶皱。

三、横幅悬挂位置

1.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区域悬挂。可悬挂横幅地点包括:学校校门、主楼候车亭铁栏杆、科技楼对面铁栏杆、食堂铁柱、通往艺术楼的桥栏、第三篮球场、教学主楼多功能厅门口柱子等。

2.校内商业网点经校内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其经营店面门上方悬挂横幅,并保持整洁美观。

3.在学校内举办的宣传活动,横幅只能在活动场所范围内悬挂。一般性会议的横幅仅限于会场内悬挂。

4.在教学、科研、办公区一律不准悬挂商业广告性横幅。

四、横幅悬挂审批

1.申请单位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横幅悬挂审批表》(宣传部网页和校团委网页下载),主干道及教学、科研、办公区悬挂横幅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核,生活区悬挂横幅审批表加盖单位印章后送校团委审核。党委宣传部或校团委依据本规定对横幅内容、悬挂地点及期限进行审批。

2.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校党委宣传部申请。

五、横幅制作、悬挂及期限

1.横幅由申请单位自行制作,并在指定地点悬挂。

2.横幅需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横幅悬挂期一般不超过 10 天,校内各单位悬挂的横幅一般不超过 7 天,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横幅悬挂期一般不超过 5 天。如遇特殊情况,经宣传部批准可适当延长悬挂期限。

六、横幅的清除

1.各单位自行制作并悬挂的横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干净(包括绳子、铁丝等附加物)。

2.未按规定期限清除横幅的,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将不再受理其以后横幅悬挂申请。

3.不按规定悬挂的横幅由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负责清除。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委宣传部有权予以清除:

(1)未经审批悬挂的横幅;

(2)未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横幅;

(3)悬挂不整洁或有破损的横幅;

(4)没有按规定期限悬挂的横幅;

(5)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而悬挂的横幅。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宣传工作  横幅  悬挂  办法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