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28

  日期 2012.7.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发〔2012〕1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教学督导   管理办法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印发


录入:谢  明

校对:刘  靖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和对教学管理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和教师卓越中心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及结果的监督、监控和指导,帮助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熟悉教学过程,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的常设机构。教学督导组同时可协助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教学检查、随机教学检查和专题调研,反馈教学信息,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组成。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成员由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员可以为退休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也可以为非领导职务的在职教师。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遴选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2、有从事督导工作的充裕时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应职称。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的能力,曾经有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教师、课程组负责人及有教授职称者优先。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

深入教学一线督促和监督教学任务执行情况,指导和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学校教学过程,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养成良好的教育习惯,同时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随机教学检查、专题教学检查和专题调研,反映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具体工作如下:

1、听课并与教师交流。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帮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

2、查阅由学院(部)提供的相关老师的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教师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考试命题、改卷以及课外辅导答疑的技能。

3、在查阅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教学文件,听取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汇报的基础上,传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经验,帮助教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4、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随机巡查等,反映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相关教学单位及部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6、指导教师从事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申报各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7、开展专题调研,就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的程序与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职能部门审查、按学科类别平衡进行提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聘任,学校发文公布教学督导员名单。

第六条 聘任期限

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七条 工作要求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形式为: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帮扶、教学巡查、随机听课等。

(一)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帮扶

1、原则上,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帮扶青年教师1人次,帮扶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工作以一年为限,若确需延长,可向教师卓越中心提出申请。

2、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帮扶按相近学科以个性化辅导为主,听课与辅导次数由教学督导员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教师协商确定。

3、教学督导员在教学帮扶工作中要如实扼要填写相关表格,记录主要教学督导活动。各教学单位要为教学督导员查阅相关教学文件、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便利。

4、每学年初,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师卓越中心的部署提供需要帮扶的教师名单,教师卓越中心以通知的形式明确教学督导员及帮扶教师的关系。

5、教学督导员及被帮扶教师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需分别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交工作总结。

(二)随机听课

1、原则上,每学期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应不少于20节次。

2、每次听课后要主动与被听课者反馈和交换听课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帮助提高,并填写听课记录的相关表格。

(三)教学巡查及其他

1、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参与学校教学工作随机巡查,反映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调研、教学评议等其他教学督导工作,积极为学校教学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 待遇

1、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量及工作效果可通过查阅教学督导记录表、听取帮扶教师汇报以及学院组织对帮扶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等方式确定。

2、教学督导员帮扶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每次计3学时,计入考核工作量,酬金由教师卓越中心按以下计算方法核发:每次按150元计。包括课堂听课(或实验课)1课时;与教师进行交流和辅导1课时;在与教师交流之前,应查阅相关单位提供的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考试试卷、作业等,约1课时。

3、教学督导员的随机听课,按50元/节核算。

4、教学督导员参加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薪酬补贴。

5、教学督导员接受委托参加随机教学巡查,按巡考计算薪酬补贴。

6、教学督导员可以获得参加校外培训和其他教学专题调研活动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1、教学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教师卓越中心负责。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卓越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校教务〔2007〕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