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27

  日期 2012.4.11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2〕33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
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培训   教学技能   办法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印发


录入:谢  明

校对:肖文辉


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党委关于《2010年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广海大党〔2011〕1号)的精神和要求,引导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推进我校课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

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包括校内、校外境内以及境外和国外培训三个次。

校内教学技能培训主要通过参加校内举办的专门培训、专题讲座、讲课比赛、教学研讨会、教师承担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专家(含督导)听课辅导等形式进行,这是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基本培训手段。

校外境内教学技能培训主要通过资助教师赴国内著名高校参加教学技能学习培训、课程进修、教学研讨会、培训会以及参与教学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这是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重要补充。

境外和国外教学技能培训主要通过赴境外著名高校观摩教学活动、参与课堂教学实践、考察教学场所设施和参加教学方法座谈研讨等方式进行,这对教师教学能力发展具有 重要的引领作用。

为切实做好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培训人员的要求

按照校内→国内→境外→国外的先后顺序,根据不同人员的业绩水平格,在扎实做好校内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优先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开展校外和境外教学技能培训工作。

境外教学技能培训教师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已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能胜任境外的培训进修任务;

3.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4.未曾在境外留学或进修半年以上;

5.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6.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学校师德标兵;

7.校级及以上特色(名牌、示范或重点)专业带头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9.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校级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优秀任课教师;

10.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教师;

11.其他优秀教师。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培训内容和目的

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组织形式、先进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学习国内外大学人才模式改革的经验,学习知名大学的课堂教学组织与管理、教材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体制以及教学改革情况,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及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提高。

(二)培训要求

受学校资助参加教学技能培训的教师,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参加培训一个月内,向教师所在单位及教务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

2.参加校外培训工作一学期内,需提出主讲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方案需经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教务处,学校给予条件支持并按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的要求优先予以资助。

3.校外培训返校工作一学期内,需组织一场公开课或举办一次报告会,交流学习的体会与收获,并积极组织、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帮助其他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选派程序

(一)校内教学技能培训。面向全校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由教师卓越中心、教务处和网络教育技术中心等组织;面向各单位教师的教学技能培训由相关单位组织。教师参加培训的记录纳入个人档案管理。

(二)校外境内教学技能培训。由个人申请,学院安排组织,人事处批准派出,主要面向部分骨干教师。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境外教学技能培训

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需要及境内外接受学校条件,教务处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国交处”)、人事处拟定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2.教师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申请表中应阐明本人近五年来的主要教学业绩,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教学单位推荐。教师所在学科(专业)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汇总报名情况后报教务处。

4.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国交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派出对象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领导批准并公布选派对象名单。

6.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手续,组织境内外培训工作。

7.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四、培训费用

经学校选拔赴境外培训的费用由学校师资培训费、职能部门专项经费、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费和个人共同支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由学校(部门及单位)经费开支,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贴。

经各单位批准教师赴校外境内参加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和教学竞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由相关单位教学经费和教师承担的教学科研课题经费开支。

五、管理与考核

(一)参加培训进修的教师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留学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保证按时回国回校。

(二)出国进修的其它事项,按《广东海洋大学出国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36号)执行。

(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派出教师,五年内不再安排任何形式的进修,所在单位下年度的培训名额将被取消。

六、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协同人事处、国交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