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30

  日期 2012.11.19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教务〔2012〕99号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
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奖学金   评选   办法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录入:谢  明

校对:刘  靖


 

广东海洋大学“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
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促进班风学风校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双百工程”创新实验班(以下简称为“双百”班)在读学生。

第三条 “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设立由学校“双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双百工程”办公室统筹组织评审,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第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申请“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者不可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入选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一)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

(三)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七条 “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等级的确定:

(一)以班为单位,按照学生班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总数,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二)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五、第六条款的要求且学业成绩依次排列为本班前15%的学生具备获奖资格,其中学业成绩最高者获一等奖,其余获二等奖;

(三)学业成绩的评定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各学院依据学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第八条 “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奖金标准:一等奖每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

第九条 “双百”班学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的程序:

(一)教务处协同各学院于第4周(每学年第一学期,下同)前向“双百”班班主任提供“双百”班学生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表或平均学分绩点,“双百”班班主任于第5周前组织评出本班学生拟获优秀学业奖金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双百工程”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学校“双百工程”办公室在第7周前完成优秀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的初审工作并送学生处,学生处在第8周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发文表彰,财务处按规定办理奖学金发放手续。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双百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