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党办〔2013〕12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发挥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校园文化建设及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骨干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新闻宣传通讯员(以下简称通讯员)队伍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新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生力军,是各单位(部门)新闻宣传骨干。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共同把好新闻宣传质量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 通讯员选定与管理

第四条  通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有大局观念。

(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掌握基本的新闻报道原则。

(三)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

(四)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好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通讯员由各单位(部门)根据通讯员条件及本单位(部门)实际确定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讯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作变动,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年内变更通讯员的,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条  通讯员实行校、院二级单位(部门)双重管理,以所在单位(部门)管理为主。各单位(部门)应重视通讯员的教育和管理,关心支持通讯员工作,配备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工作设备。校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对通讯员进行宏观管理以及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三章 通讯员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积极组织宣传本单位(部门)的办学成就、工作经验、重大活动和新人新事新面貌。

第九条  完成校党委宣传部委托的采访任务,协助学生记者到本单位(部门)进行采访,对学生记者采写的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新闻稿件进行把关。

第十条  及时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信息、新闻线索或新闻图片。对本单位(部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了解真实信息,并按学校规范程序和权限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供。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新闻媒体到本单位(部门)采访的接待、安排等相关工作。对于主动到本单位(部门)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应及时与校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安排采访;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校党委宣传部协同完成。

第十二条 协助本单位(部门)分管宣传工作领导制定宣传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关心、支持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负责学校宣传材料在本单位(部门)的发放落实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评价

第十五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组织12次通讯员队伍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通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六条  校党委宣传部每年对各单位(部门)来稿采用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对通讯员进行业绩评价。

第十七条 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坏影响或每年供稿少于4篇的通讯员,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予以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