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37

  日期 2013.7.24.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3〕68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7月24日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发挥专家在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教学咨询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非常设学术机构,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审议、指导、评估以及提供咨询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  织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思想品德和学术品德好、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治学严谨、热爱教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设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个人自荐、专家和相关单位及部门推荐,职能部门资格审查,分管学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党委批准聘任。任期内委员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累计超过4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时,经委员会会议讨论,学校党委批准,取消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内如调离本校,可经由上述程序增补。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动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管理提供咨询和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规划、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审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全校必修课程设置;审议各类教学奖励评定标准和办法,审议并推荐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等教学奖励;就教学实验室设置与建设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参与学校教学质量标准的制定,参与院系教学评估、专业评估和课程评估,参与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和品牌特色专业等重大教学项目的评审。

第十条 指导相关专业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学校教学及其相关工作问题。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以全体委员过半数为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但被邀请人员无投票权。

第十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主任或多数委员的意见,就相关议题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开会建议。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可开会。

第十五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记录由议题提交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形成会议纪要,上报学校领导。

第十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须对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在讨论、审议、评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第十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校教务〔2007〕127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