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38

  日期 2013.9.16.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13〕77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
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3年9月16日
                                         

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外(返)聘教师管理,建设一支素质精良、业务过硬的外(返)聘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返)聘原则

(一)我校无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需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可聘请外(返)聘教师。

(二)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均教学工作量300计划学时以上(不含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可聘请外(返)聘教师。如果本单位人均未达到300计划学时且相应课程的教师在校外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不能再聘请外(返)聘教师讲授该课程。

(三)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需要,可外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高的专家来校工作。

(四)聘请外(返)聘教师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但不能超出本院(部)人员编制数。

二、受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相关教学科研经历;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能承担相应岗位教育教学任务或学科专业建设任务。

(三)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应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且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承担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四)承担重点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任务的外聘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教学名师称号或长江学者;

2、获得国家级教学奖或科研成果奖(前2名);

3、在本学科领域权威期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

4、主持过国家级重大课题;

5、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多次获奖。

(五)口音清晰,语言表达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一)每学期第14周,学院(部)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或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确定外(返)聘教师岗位数,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岗位审批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和批准。

(二)人事处综合全校需求于第15周向社会发布招聘外(返)聘教师信息,学院(部)应主动联系招聘相关外(返)聘教师。

(三)学院(部)负责审核应聘者材料和组织考核(试讲或面试)。考核小组成员由聘用学院(部)领导、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四)学院(部)将《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2)及应聘者相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教务处、学院(部)和院属系复印《审批表》自存。

(五)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广东海洋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见附件3),一式四份,外聘教师、学院(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保存一份。

四、外(返)聘教师管理

(一)学院(部)应将外(返)聘教师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外(返)聘教师的数量控制在本学院(部)专任教师编制数的25%以内,2名外(返)聘教师折算成1个专任教师编制。

(二)外(返)聘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课程所在单位的教研活动。按照学校教学制度完成各项工作,接受聘用学院(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三)学院(部)负责外(返)聘教师的考核工作,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及学院听课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酬金和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酌减酬金并解除其聘用关系。对于承担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外聘教师需要在聘用合同中明确任务和目标,并按合同进行考核。

(四)学院(部)须在第17周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审批表》(见附件4)。若考核合格,且有外聘岗位,学院(部)可结合下一学期教学情况确定是否续聘,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

(五)对于承担教学任务的外(返)聘教师,若教学效果差、学生评价低或发生教学事故,学院(部)应本着向学生负责的精神,帮助其提高教学质量或解除其聘用关系。对于承担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任务的教师,若未能按合同完成任务,则予以解聘。

(六)外(返)聘教师一般不得在中途提出辞聘。如情况特殊必须辞聘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方可离校,其酬金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

五、外(返)聘教师待遇

(一)对于以课程教学为主的外聘教师每个标准课时酬金一般为:正高140元、副高(博士)120元、中级(硕士)90元。返聘教师每标准课时酬金为在外聘教师基础上乘以0.9,其它待遇同退休人员。对于以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建设为主的外聘教师,按合同支付酬金。外聘教师不享受固定工资、保险和其它福利等。

标准课时的计算按照《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校人事〔2009〕21号)执行。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每学期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最高报销标准为常住地至学校最短距离的硬卧车费。

六、酬金发放方法

(一)对于以教学任务为主的外(返)聘教师课酬由教务处按照教学任务书核算标准学时,学院核对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财务处发放酬金。对于以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为主的教师由教师填写工作总结,学院审核,教务处、科研以及研究生处审查,人事处批准,按合同发放酬金。

(二)外聘教师按月领取实际授课酬金的80%,其余部分待学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领取,考核不合格的,余额不予发放。返聘教师课酬按在职教师课酬发放程序同时发放。

(三)学院(部)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予支付酬金。

七、其他

(一)学院(部)可以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受聘条件限制,向教务处、人事处申请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

(二)军事理论课外(返)聘教师必须入伍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三)外聘教师住宿及基本生活设施由学校房管部门按规定配置。

(四)艺术学院可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执行。艺术学院教师如承担其它学院的教学任务,其酬金按学校在编人员标准计算。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海洋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事(2009)37号文)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岗位审批表
         2.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审批表
         3.广东海洋大学外聘教师协议书(样本)
         4.广东海洋大学外(返)聘教师考核与续聘审批表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