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52

  日期 2014.10.27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14〕53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特别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4年10月24日

 

 

 

 

 

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进程,促进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培养一批学术思想活跃、科研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学术视野的学科发展后备力量,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以下简称“海大优青”)旨在培养我校学科(术)带头人的后备人才。主要目标任务是培养一批立德垂范、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勇于科研创新的青年教师,入选省级以上优秀青年培养对象,提高我校在学术领域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竞争力。

二、选拔原则

以构建学校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的人才梯队为导向,遵循“坚持标准,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教务处从学校学术委员会中抽取7-10名专家组成“海大优青”评审专家组,负责“海大优青”选拔和考评工作。

四、选拔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素养,教书育人效果好,学术端正。

3.具有发展潜力,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专业知识理论扎实,参加固定的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学术潜力较大。

4.近3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可支配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影响因子累积达3以上,人文社科类申请者发表SSCI或C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5.获得省优青、扬帆计划、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及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教师不在申报之列。

五、选拔程序

“海大优青”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人,选拔程序如下:

1.由人事处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各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工作。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申报书》。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工作目标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进行认真评审,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推荐意见,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查,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5.学校与入选人员签订资助计划任务书。

6.人事处会同财务处下达经费。

六、培养措施

1.专项资助:学校对入选者提供专项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人文社科类5万元/人。培养周期3年,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

2.优先推荐资助对象出国深造或学术访问、进修等。

3.各单位(部门)支持入选者参加学术活动、组建学术团队,优先给入选者安排或协调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

4.学校将优先推荐培养期满的合格者申报各级人才工程项目。

七、考评

1.入选者需填报《年度工作进度表》,主要由所在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审核。

2.培养期满,人事处会同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答辩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将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考评结果不合格者,3年内学校不支持其申报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4.考评要求:

(1)合格条件:培养期内,新增主持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自然科学类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3篇或累积影响因子5以上,人文社科类入选者发表SSCI或C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篇。

(2)优秀条件:新增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级课题2项以上;自然科学类发表三大索引收录论文5篇或累积影响因子8以上,人文社科类入选者发表SSCI 1篇或CSSCI收录论文5篇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论文1篇。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人事〔2007〕42号)自行废止。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特别资助计划申报书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