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控 文 件

 编号 GDOU-T-10-246

  日期 2014.05.29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资产〔2014〕16号


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海洋大学

2014年5月28日

 

 

 

 

 

 

 

广东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增进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提升实践与科技创新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遵循“共建、共享、整合、提高”的原则,进入平台的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指由学校投入资金购买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包括: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总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套设备;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和根据需要共享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授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与校级管理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与使用规章制度;

2.组织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规划;

3.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4.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信息的统计上报、信息发布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由分析测试中心、水产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理学院、实验教学部、东海岛生物研究基地等若干个大型仪器共享实验教学中心组成,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共享实验教学中心按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下设若干实验室,各二级单位主管实验室的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大型仪器共享实验教学中心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建立各实验室的运行机制,包括网络建设和上网预约与数据统计等,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检定规程,规范各种实验记录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保证大型仪器设备完好率及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可靠,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功能开发、样品前处理系统及创新实验方法的建立;

3.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及评优工作,审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本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等;

4.制订本单位仪器功能开发及技术人员培训方案;

5.落实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和做好安全工作;

6.协调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有关事宜。

第七条 共享实验教学中心大型仪器设备专管人员职责:

1.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技术,明确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了解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和处理方法,保证操作质量;

2.热情为用户服务,耐心细致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

3.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保持仪器设备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5.及时编制所需的消耗品和试剂的补充、购置计划;

6.认真填写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规范,包括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机时、使用耗材、试剂品种和数量、应收取的实际费用、操作人员和用户单位人员签字。

 

第三章  有偿服务

第八条 鼓励使用科研经费、社会经费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用于共享共用,购置单位或者个人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九条 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校内外服务区别收费,逐步实现以设备养设备的目标。

第十条 有偿服务的收费需经国家物价部门批准,校内外可区别收费,校内收费一般控制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的30%-50%内,支持、鼓励校内教工使用。

第十一条 单位收取的协作共用大型仪器设备服务费用,按照《广东海洋大学创收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务〔2013〕8号)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包括年度服务用户数、用途、使用机时、样品数、人员培训、对外服务收入、服务质量等方面,采用定量计算和用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在校内公示。

第十三条 绩效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者,学校在建设上可以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绩效考核不理想的单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整改,必要时暂缓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印发